十堰终止市级防汛三级响应和市级救灾应急三级响应

关于终止防汛Ⅲ级应急响应的通知

各县市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

自8月6日12时启动全市防汛Ⅲ级应急响应以来,各地各部门坚持加强领导,组织发动广大干部群众全力抗灾自救,防汛抗灾工作取得明显成效。目前全市洪涝灾情基本稳定,各项灾后恢复重建工作有序进行中。根据气象预报,近期我市天气好转,无明显连续或集中降水过程,符合终止防汛Ⅲ级应急响应的条件。根据《十堰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规定,经报请市防指领导同意,决定于8月12日10 时终止全市防汛Ⅲ级应急响应。

当前我市仍处于主汛期,各地要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切实加强防汛24小时值班值守,密切跟踪天气变化,严防“坨子雨”及其引发的山洪地质灾害。要重点做好防汛隐患排查整改和预警转移工作,预警信息传递务必到村到组到人,及时果断组织威胁区群众避险转移,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十堰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

2019年8月12日

市减灾委员会 市应急管理局关于终止十堰市市级救灾应急Ⅲ级响应的通知

各县市区减灾委、应急管理局,市减灾委各成员单位:

8月6日上午10时,市减灾委员会、市应急管理局启动市级自然灾害应急救助Ⅲ级响应以来,各地、各单位加强组织领导,全力抗灾救灾,妥善安排受灾群众生活,有力维护了灾区社会秩序稳定, 抗灾救灾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

据最新气象数据,近期我市天气好转,后期无明显连续或集中降水过程。目前,全市应急救助阶段基本结束。依据《十堰市自然灾害应急救助预案》规定,经报请市政府同意,定于8月12日10时终止我市市级自然灾害应急救助Ⅲ级响应。

响应终止后,各地、各单位要继续牢固树立“防大汛、抢大险、抗大灾”思想,进一步加强值班值守工作,对后续次生灾害,要发挥部门职能,对受灾群众要及时给予救助,最大限度保障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全力做好灾后恢复和重建工作。

十堰市减灾委员会

十堰市应急管理局

2019年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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