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上十堰讯(十堰日报) 通讯员 李保平 报道:昨日笔者从市劳动就业管理局获悉,近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公安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印发 《关于做好当前形势下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要求把高校毕业生就业作为重中之重,小微企业招用毕业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可向人社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领社会保险补贴。
据了解,申领补贴对象为招用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含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小微企业的认定标准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执行。
补贴标准为,自办理就业登记当月起计算,按小微企业为符合条件高校毕业生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1年的社会保险费补贴(不包括个人应缴纳的部分)。
此外,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实现灵活就业且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也可享受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不超过其实际缴费的2/3,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目的是鼓励高校毕业生自主就业。
社会保险补贴实行“先缴后补”原则,每半年申报拨付一次。申报时需提交社保补贴申报表、企业执照(副本)、《劳动合同》、社保缴费凭证、高校毕业生毕业证等资料。此项政策的落地,不仅有力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而且减轻用人单位的负担和高校毕业生生活的压力。
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和灵活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可前往市劳动就业管理局四楼就业援助科办理和咨询,电话:8690032、8690939,各县市区小微企业和灵活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可向属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咨询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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