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上十堰讯 通讯员 石玉芳 雷雨 报道:日前,省人社厅、省财政厅联合印发《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湖北省财政厅关于2019年调整全省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对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明确了政策、标准。本次养老金总体调整水平为5.15%。对此,市人社局高度重视,及时安排部署,迅速启动实施,确保将调整待遇的利民惠民政策及早送到退休人员手中。
一、哪些人可以参与养老金调整?
2018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退职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退休费、退职生活费)的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退职人员,从2019年1月1日起提高基本养老金。
二、养老金具体怎么调整?
今年的养老金调整,延续了我省2017年以来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统一的调整办法,实行“定额调整、挂钩调整、适当倾斜”三结合。“定额调整”体现社会公平,“挂钩调整”体现“多缴多调”“长缴多调”的激励机制,“适当倾斜”体现对高龄退休人员和艰苦边远地区退休人员等群体的关怀照顾。
具体调整办法为:
一是定额调整。按退休、退职时间划分三档:1995年12月31日前退休、退职的,每人每月增加45元;1996年1月1日至2005年12月31日期间退休、退职的,每人每月增加40元;2006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期间退休、退职的,每人每月增加35元。
二是挂钩调整。与本人缴费年限和基本养老金水平双挂钩:一方面每人每月按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特殊工种换算的缴费年限)每满一年增加2元,缴费年限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同时,每人每月以本人2018年12月基本养老金为基数增加1.5%。
三是适当倾斜。在定额调整、挂钩调整后,对满足相应条件的部分人员再按以下标准增加基本养老金:
1.新中国成立前参加革命工作享受供给制的,每人每月增加30元。
2.新中国成立前参加革命工作享受薪金制的,每人每月增加25元。
3.1953年12月31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20元。
4.符合劳社部发〔2002〕9号文件规定的原工商业者,每人每月增加10元。
同时符合上述两个及以上条件的,按照就高原则,只增加一项。
5. 2018年12月31日年满70周岁不满80周岁的(即1939年1月1日至1948年12月31日期间出生),每人每月增加40元;2018年12月31日年满80周岁的(即1938年12月31日前出生),每人每月增加60元。
6.国家规定范围的艰苦边远地区的调整对象,每人每月增加15元。
7、企业退休军转干部按上述办法调整后,其基本养老金仍未达到所在市(州)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的,补齐到平均水平。
本次养老金总体调整水平为5.15%,但是具体到每位退休人员,由于参加工作时间早晚、退休时间早晚、在职时缴费年限长短、缴费水平高低、现在年龄大小的不同,每个人增加的金额有所差别,有的高于平均调整水平,有的低于平均调整水平。
三、增加的养老金什么时间发放到位?
对于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退休人员,由社保经办机构进行调整,要求7月底前发放到位;对于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已纳入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由发放其基本养老金的社保经办机构进行调整,尚未纳入的由发放其退休费的单位代调或预调,都要求8月底前发放到位。
市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已启动调待的具体实施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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