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上十堰讯 记者 徐正国 特约记者 叶相成 报道:湖北容成新型建材有限公司未经环保“三同时”竣工验收擅自投入生产,被罚款20万元;十堰市萧萧贸易有限公司未按照国家规定填写危险废物转移联单,被罚款2万元并落实整改;谢有森制钒加工点超标排放水污染物,厂区设备被查封,并被罚款10万元……昨日,市政府新闻办、市生态环境局召开的新闻发布上,市生态环境局法规科科长崔亮通报了2018年以来八大环境执法典型案例。
据了解,2018年以来,我市以蓝天保卫行动、护水斩污行动、清废净土行动三大系列执法攻坚行动为主线,以中央、省环保督察发现问题为重点,以生态环境执法大练兵为平台,组织开展了全市化工行业专项整治、打击固体废物及危险废物非法处置专项行动、机动车维修拆解行业专项行动、工业园区排查、企业非法排污专项整治行动、两河流域环境执法行动等专项执法工作,全市共出动生态环境执法人员5561人次,检查企业3000多家次,立案处罚307件,处罚金额2831万元,办理适用《环保法》配套办法案件76件,其中实施按日连续处罚案件3件,实施查封扣押案件53件,限产停产案件12件,移送行政拘留案件5件,涉嫌污染犯罪移送案件3件,实现了全市10个县市区适用配套办法案件全覆盖,有力打击了环境违法犯罪行为。
市生态环境局表示,今年我市将对环境质量下降、执法力度小的县(市、区)采取驻点执法、交叉执法、通报批评、公开约谈、行政追责等措施来推动加大执法力度,并将深入开展“企业非法排污环保专项行动、污水处理厂和垃圾填埋场专项整治、‘散乱污’企业环保专项整治、露天秸秆焚烧督查执法行动、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专项执法检查、危险废物排查整治行动”等六大执法行动。
看看8家被罚单位干了些啥
案例一:
企业未经环保验收擅自投产,被罚20万元
【案例概要】湖北容成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年产3000万块加气标砖生产项目,在未经环保“三同时”竣工验收的情况下擅自投入生产。该项目于2013年建成投产,但一直未办理环保“三同时”验收手续。市生态环境局丹江口分局对湖北容成新型建材有限公司“未验收先投产”的环境违法行为立案查处。
【查处结果】市生态环境局丹江口分局依法对该公司未经环保“三同时”竣工验收擅自投入生产的违法行为处以20万元的罚款。企业整改情况由市生态环境局丹江口分局负责督促落实;该企业按期缴纳了20万元的罚款。
案例二:
养猪场污染环境拒不履行处罚,法院强制执行
【案例概要】根据群众投诉,市生态环境局竹山分局执法人员于2018年9月3日对竹山县金源牧业科技有限公司文峰长坪村养猪场生产经营状况及污水处理情况进行了执法检查,发现该公司文峰长坪村养猪场污染物处理场所的污水收集沉淀池污水渗漏到相邻的脂肪沟水体。经采样监测数据显示,超过国家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市生态环境局竹山分局于2018年9月20日依法对该公司超标排放水污染物的环境违法行为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处以15万元罚款。
【查处结果】该企业在法定期限内未履行缴纳罚款义务,未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2019年3月26日经市生态环境局竹山分局催告该企业履行缴纳罚款义务后,该企业仍未履行。2019年4月24日,市生态环境局竹山分局依法向竹山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竹山县人民法院于2019年5月15日裁定准予强制执行。
案例三:
危险废物登记管理不规范,企业被罚后落实整改
【案例概要】十堰市萧萧贸易有限公司在收集废矿物油的过程中,未按照国家规定填写危险废物转移联单。该公司管理台账记录,共收集废矿物油39.49吨,委托当阳金牛能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三个批次共处置38.5吨,现场应剩余0.99吨。实际勘察现场,贮存约8吨废矿物油,与应剩余量不符。经查,该公司有将近7.01吨废矿物油在收集过程中未按照国家规定填写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市生态环境局对该公司未按照国家规定填写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的环境违法行为处以2万元罚款。
【查处结果】市生态环境局依法对该公司未按照国家规定填写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的环境违法行为处以2万元罚款。企业整改情况由市生态环境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负责督促落实;该企业按期缴纳了2万元罚款。
案例四:
企业环保验收手续不全擅自投产,被罚款并及时补办
【案例概要】十堰瑞孚汽车部件有限公司在未依法办理配套建设环保设施验收手续的情况下,擅自投入生产经营。市生态环境局茅箭分局依法对其验收手续不全擅自投产的环境违法行为立案查处,要求企业立即改正违法行为。
【查处结果】市生态环境局依法对其配套建设的环保设施未经验收擅自投产的环境违法行为处以20万元罚款,并要求企业立即改正违法行为。企业整改情况由市生态环境局茅箭分局负责督促落实。该企业在规定期限内缴纳了全部罚款,按照要求及时办理了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手续。
案例五:
养殖场非法排放污水,环保、公安共同追责
【案例概要】2018年9月20日,原十堰市环保局张湾分局接群众举报后调查发现,位于张湾区方滩乡喻家湾3组的喻文朝养殖场养殖废水未经处理,顺山势排到位于养殖场北面山下约20米处的土坑中,该土坑面积约为30平方米左右,无任何防渗处理措施。养殖废水经该渗坑沉淀后,直排入环境中。
经委托十堰市环境保护监测站对渗坑外排废水进行监测,该场渗坑中排入环境的养殖废水中化学需氧量浓度1800mg/L、氨氮953mg/L,分别超过标准限值3.5倍、11倍。
【查处结果】市生态环境局依法向该企业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处以10万元罚款;同时依法将案件移送市公安局追究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违法排污责任。
案例六:
河道施工导致水质下降,企业被罚80万元并整改
【案例概要】中交路桥建设有限公司在十巫高速鲍溢第二标段项目建设过程中,在沿途河道内打桩、挖基作业时虽然建有围挡,但未严格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中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鸡公河村至何田村施工区域河流及下游水质浑浊且施工区域内有施工机械在河道内直接作业,未采取污染防治措施,造成鲍峡镇东河河道水质下降。市生态环境局郧阳分局依法对该公司项目建设施工中未严格落实环境保护对策措施的违法行为立案查处。
【查处结果】市生态环境局郧阳分局针对该公司项目建设施工中未严格落实环境保护对策措施的违法行为处以80万元罚款。目前,经过整改,东河水质有明显改善。
案例七:
扬尘污染防治不力,企业受罚后按要求整改
【案例概要】2019年4月26日,市生态环境局竹溪分局根据第三方考核交办的问题线索,对竹溪县金丰矿业有限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存在厂区砂石料露天堆放,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治扬尘污染的违法行为,市生态环境局竹溪分局依法对该企业环境违法行为立案查处。
【查处结果】市生态环境局竹溪分局依法对竹溪县金丰矿业有限公司贮存砂石等易产生扬尘的物料未密闭且未设置不低于堆放物高度的严密围挡,未采取有效覆盖措施防治扬尘污染的环境违法行为处以2万元罚款。2019年5月17日,竹溪县金丰矿业有限公司按期交纳了2万元罚款并购买遮阳网布对厂区内砂石料进行了全覆盖。
案例八:
加工点超标排放废水,被查封设备并罚款
【案例概要】市生态环境局郧阳分局对位于郧阳区谭家湾镇的谢有森制钒加工点检查发现,该加工点擅自通过用硫酸二次浸泡提炼五氧化二钒,将含酸废水外排。
郧阳区环境监测站现场对该加工点外排废水口进行了采样检测。2019年3月25日,郧阳区环境监测站监测报告显示,化学需氧量为1254mg/L,超标排放达19.9倍。
【查处结果】市生态环境局郧阳分局对谢有森制钒加工点内1个装有硫酸的铁罐、3个配电箱、1台脱钒机予以查封,对超标排污的违法行为处10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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