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竹山通报5起醉酒驾驶典型案例
1、5月15日,李某(男,55岁,竹山县宝丰镇下坝村村民)酒后(呼气酒精检测结果为60mg/100mL)无证驾驶无号牌正三轮载货摩托车行至346国道宝丰镇二中门前路段被交警二中队查获。后经查证,该李曾于2017年9月6日因酒后驾驶被竹山交警依法进行过处罚,故本次系二次酒后驾驶机动车。该李被依法行政拘留5日,合并处以罚款2700元。
2、5月4日,龚某(男,53岁,竹山县宝丰镇上坝村村民)酒后(呼气酒精检测结果为28mg/100mL)驾驶鄂CCM1XX号小型轿车行至346国道1534KM路段被交警二中队查获。后经查证,该龚曾于2016年3月1日因酒后驾驶被竹山交警依法进行过处罚,故本次系二次酒后驾驶机动车。该龚被依法行政拘留5日,罚款2000元,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3、4月21日,詹某(男,30岁,竹山县上庸镇九华村4组村民)酒后(呼气酒精检测结果为42.5mg/100mL)驾驶鄂C6R8XX号二轮摩托车行至346国道1501公里处被交警机动中队查获。后经查证,该詹曾于2014年2月7日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竹山交警处以罚款二千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六个月,一次性记12分之行政处罚,故本次系二次酒后驾驶机动车。该詹被依法行政拘留五日,并处2000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4、1月19日,陈某(女,32岁,竹山县城关镇窑沟村村民,乡人大代表)驾驶鄂CXXXXX小型轿车发生交通事故。经对该陈进行呼吸酒精检测仪测试,结果为95mg/100ml,涉嫌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后经抽血送检,其血液中检测出乙醇含量为84.30mg/100ml。2019年2月15日该陈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被依法刑事拘留;2019年2月17日被取保候审,2019年3月7日被移送起诉。
5、2月27日,陈某(男,33岁,中共党员)驾驶鄂AXXXXX号小型普通客车发生交通事故。后经抽血送检,其血液中检测出乙醇含量为186.84g/100ml,系醉酒后驾驶机动车。2019年4月16日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被依法刑事拘留;2019年4月18日被取保候审。2019年4月24日被移送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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