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十堰@纪检监察干部:严守“十一不得” 不当“反面典型”
“不得在同事之间、上下级之间搞相互吃请;不得在外出工作期间擅自离开岗位私自会客……”
5月16日晚,十堰市纪委监委召开全市纪检监察干部大会,迅速落实省纪委监委文件精神,并举行“十一不得”行为规范自律卡集中发放仪式。
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市监委主任陈东灵为市纪委监委领导班子成员等发放“十一不得”和“十五不准”行为规范自律卡
“十一不得”是省纪委监委在严格执行“十五不准”规范的基础上制定的,为全省纪检监察干部立下了“新规”,划出了行为底线。“十一不得”释放了越往后越严的强烈信号,更彰显了省市纪委持之以恒加强自身建设的坚定决心。
“对违反‘十一不得’的纪检监察干部,将坚决从严查处,该处分的处分,该免职的免职,该调离的调离,坚决清理门户。“市纪委市监委相关负责人介绍,正人先正纪,纪检监察干部要自觉净化“八小时”之外的朋友圈、社交圈、生活圈,坚决防止“灯下黑”,维护和树立纪检监察队伍良好形象。
“管住自己的‘腿’和‘嘴’,不该吃的饭坚决不吃,不该去的场所坚决不去,不该做的坚决不做”就如何贯彻落实“十一不得”行为准则,派驻市民政局纪检监察组组长何垚辰郑重承诺。
“除自身要做到遵规守矩、堂堂正正、廉洁奉公之外,更要为家人做好榜样,塑造‘贤配偶’、念好‘育子经’、管好‘身边人’”市纪委监委第三审查调查室副主任卢云东代表机关进行了表态发言。
会中,十堰市纪委监委全体纪检监察干部集中观看了警示教育片《重整行装 利剑反腐》
收到行为规范自律卡的纪检监察干部小郭仔细地将卡片装进了手机壳背后,便于时时提醒自己严守行为准则,他说到“自律卡是指导和规范纪检监察干部自身行为的‘指南针’,提醒自身廉洁自律的‘紧箍咒’,拒绝‘糖衣炮弹’和各种请托的‘护身符’。”
为确保“十一不得”和“十五不准”行为规定得以刚性执行,十堰市纪委监委通过十堰日报、市电视台、市纪委监委官方网站、“十堰纪委”微信公众平台等及时发布,欢迎社会公众监督举报,并将组织明察暗访,对于涉嫌违纪违法的纪检监察干部,决不护短不遮丑,将以“零容忍”的态度坚决从严查处。 (作者:陈燕 饶霖武)
附“十一不得”和“十五不准”行为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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