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上十堰讯 文、图 记者 谭祥军 特约记者 潘成涛 报道:4月27日,竹溪县丰溪镇普岭村村民贺某某(男,45岁)因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违法行为被县公安局处以行政拘留6日的处罚。
2018年9月底,丰溪镇丰溪村男子陈某某找到贺某某,称自己要到山林中架设电网捕猎,请贺某某帮工并许以工资报酬。贺某某应诺并与陈某某一起来到山林中,二人使用电瓶、变电器及铁丝等物,在两天内布设下数百米的电网。其间,陈某某付给贺某某500元工资。几天后,电网电死两只国家二级保护动物麂子,猎物被陈某某贩卖。
不久,二人的行为被群众发现并举报,经竹溪县森林公安局立案,陈某某因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被刑事调查。贺某某的行为虽未造成危害结果,但对群众安全及野生动物资源造成较大影响,遂将其移交给公安机关予以治安处罚。
请输入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