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上十堰讯 通讯员 熊俊 报道:为提高物业管理服务水平,引导业主正确评判物业管理企业服务质量,促进物业管理规范发展,根据湖北省物价局与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共同印发的《湖北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市物业管理协会制定了《十堰市普通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等级标准》。该标准将从2019年5月1日起执行。原十堰市物业管理协会(十物协发〔2012〕3号)文件废止。
《十堰市普通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等级标准》使用说明
1、本《标准》为普通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房改房、集资建房、廉租住房等普通住宅小区物业服务的参照标准。
2、本《标准》根据普通住宅小区物业服务需求的不同情况,由高到低设定为五星、四星、三星、二星、一星、零散老旧住宅区六个服务等级,星别越高,表示物业服务标准越高。
3、本《标准》各星级服务分别由基本要求、房屋管理、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养护、协助维护公共秩序、保洁服务、绿化养护管理等六大项主要内容组成。本《标准》以外的其他服务项目、内容及标准,由签订物业服务合同的双方协商约定。
4、选用本《标准》时,应充分考虑住宅小区的建设标准、配套设施设备、服务功能及业主(使用人)的居住消费能力等因素,选择相应的服务等级。
5、本《标准》从2019年5月1日起执行。原十堰市物业管理协会(十物协发〔2012〕3号)文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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