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心玩火!十堰上月两人引发森林火灾被刑拘

云上十堰讯 记者 罗毅 报道:每年清明前后是山火多发的时节,记者4月2日从市森林公安局获悉,今年3月份,我市有两人因引发森林火灾被刑事拘留。警方提醒,广大市民要文明祭祀,以免因祭祀烧纸引发火灾受到法律制裁。

上月两人引发森林火灾被刑拘

每年清明前后,森林防火形势严峻。究其原因,除了春天降水量少空气干燥外,一些森林火灾大多是人为原因造成。其中,上坟烧纸、燃放鞭炮、乱扔烟头等是主要原因。

上月,我市发生两起人为原因引发的森林火灾。3月12日下午,郧阳区南化塘镇东溪村发生一起森林火灾,郧阳区森林公安分局经调查发现,当日中午12时许,南化塘镇马纵岭村64岁的村民杨某在种黄姜时,将地里的杂草及树叶堆放到一起焚烧,由于风大,林地里的枯枝烂叶被引燃,进而引发森林火灾,郧阳区森林公安分局将涉嫌过失烧毁山林和其他林木罪的杨某依法刑事拘留。

同日下午,房县姚坪乡白石村发生一起森林火灾。当日下午,55岁的唐某将田地里的茅草割下分成多个茅草堆进行焚烧,因中途起风将燃起的茅草堆吹散,引燃田地周边茅草,进而引发森林火灾。因过失引起森林火灾,唐某被房县森林公安局依法刑事拘留。

记者了解到,往年,我市也出现过一些人为原因引发的山火事件。

2016年3月28日,由于农民烧荒引燃铁路绿化带,造成襄渝线十堰境内小花果至胡家营间区段电缆损毁,由此导致经过区间的8趟列车晚点。2013年3月8日,郧西县观音镇松树坪村2组村民任某在山林务农时,乱丢烟头引发山火,过火面积达83亩,任某被刑拘。2012年12月,郧阳区五峰乡村民王某私自在山上安装电网打野猪,野猪没打到,却引发一场山火,王某被警方处以行政拘留5天、罚款500元的处罚。2011年4月10日,郧西县夹河镇农民刘某在山坡上放牛时,将未掐灭的烟头随手丢弃于茅草中引发森林火灾,后被群众扑灭。次日下午,刘某自首。经调查认定,此次火灾过火面积达722亩,造成损失88516元,同年,郧西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处刘某有期徒刑3年,缓期4年执行。

引发山火情节严重者将判刑

引发山火,不管是有意还是无心,都将被追责。情节严重者,还将面临法律的制裁。

记者从市森林公安局获悉,我国对森林火灾案件的责任认定与处理归纳为6种行为、2类犯罪(放火罪、失火罪)。

其中,凡故意放火造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火灾的都应当立案,追究刑事责任;过火有林地面积2公顷以上为重大案件;过火有林地面积10公顷以上,或者致人重伤、死亡的,为特别重大案件。犯放火罪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重伤、死亡或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

失火造成森林火灾,过火有林地面积2公顷以上,或者致人重伤、死亡的应当立案,追究刑事责任;过火有林地面积为10公顷以上,或者致人死亡、重伤5人以上的为重大案件;过火有林地面积为50公顷以上,或者死亡2人以上的,为特别重大案件。犯失火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文明祭祀是浇灭清明山火之“水”

目前,我市处于全市林区全面禁火期,全市境内的天然林、人工林及邻近重要林区的所有荒山、荒坡边缘500米范围内为禁火区;在禁火期内,严禁燃放烟花爆竹、烧香、点烛、烧纸钱、烧坟草、烧花圈;严禁吸烟;严禁野炊、烧烤、玩火;严禁烧荒、烧田坎、烧草木灰、炼山;严禁燃放孔明灯;严禁携带火种及易燃易爆物品;严禁林区其它一切野外用火行为。

为防范森林火灾,近期,市林业局成立四个督导组分赴县市区督导检查各地防灭火值班情况以及防灭火的人员、物资准备情况,同时要求各地在清明节前后要做好森林防灭火巡查,要在重点区域、重点部位特别是墓地、山边、路边安排专人巡查,防止祭祀引起火灾发生。此外,各地要加大文明祭祀宣传力度,倡导文明祭祀方式,改烧纸祭祀为鲜花祭祀、植树祭祀。各地要建立以退伍军人、青壮年劳力为主的灭火队伍,一旦火灾发生,尽快投入灭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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