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委组织部,市委各部委,市级国家机关各委办局党委(党组),各人民团体党组,市内各高校党委:
“十星级党组织”和“十星级党员”(以下简称“双十星”)争创活动,是我市多年来探索形成的党员先进性纯洁性建设的鲜活载体,是深化“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的有力抓手,是“建合格支部、做合格党员”的重要平台,是全省十大优秀党建案例,为进一步深化擦亮“双十星”争创活动品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把握总体要求
深化拓展“双十星”争创活动,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一诺三评创十星”为主要内容,坚持实事求是、因人制宜,通过细化量化具体化“十星”承诺,认真争星践诺,切实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为建设“现代汽车城、绿色生态市”和推进高质量发展凝聚强大动力。
二、改进争创方式
1. 因人制宜设星。“双十星”争创中的10颗星分别由共性星和个性星组成,共性星和个性星设置颗数由基层党组织研究确定。共性星设置要紧扣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不得少于4颗。个性星由每个党支部和每名党员根据自身实际确定,要有利于推动工作,有利于发挥作用,通过争创要有实实在在的获得感。
2. 贴近实际诺星。年初,基层党组织结合本地、本单位发展目标、年度计划,向党员和群众作出承诺;党员结合工作和自身实际,向党组织和群众作出承诺,承诺事项必须是可兑现、可考核的细化量化数字化的实事,不得用“遵守党的纪律、遵守国家法律、服从组织安排”等对党员群众普遍性要求代替承诺。在职党员每颗星承诺实事不得少于1项。农村无职党员、流动党员、离退休老党员、学生党员可以一星一承诺,也可以多星一承诺。承诺事项要从严把关,坚持“跳起来摘桃子”。
3. 履职尽责践星。各地各部门要围绕中心工作,统筹谋划,整体推进。要聚焦精准扶贫、生态文明建设、乡村振兴、文明城市创建等中心工作,引导党员和基层党组织在建功立业中争创十星。上级党组织要定期对基层党组织践诺情况进行督办,基层党支部或党小组要经常性对党员履诺情况进行提醒。要结合党建工作联系点,建立党员领导干部“双十星”争创联系点,加强调研指导,督促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履诺践诺。
4. 客观公正评星。年底,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对照争创标准和履诺践诺情况,认真开展自评,每颗星量化承诺的实事得到兑现方可得该星,否则不能得星。按照“分级负责、民主评议、公开公正”的原则,“十星级党组织”由上级党组织组织所属党支部或党小组、党员代表进行民主测评,测评前参与争创的党组织要如实报告承诺事项完成情况;“十星级党员”由基层党组织组织所属党员听取党员承诺事项完成情况后,进行民主测评。根据需要,民主测评也可邀请群众代表或服务对象参加。每颗星得票率等于或高于80%方可得到该星。
5. 科学民主定星。在基层党组织和党员自评、民主测评的基础上,基层党委(党总支)或党支部组织召开会议,根据争创党支部或党员自评情况、践诺情况及平常表现研究确定“星级”评定得星结果。评定结果要在党员大会上通报,并进行公示,主动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公示无异议的,报上级党组织备案。“十星级党组织”和“十星级党员”评选比例原则上不得超过参评基层党组织和党员总数的60%。
6. 强化结果用星。用好争创结果是“双十星”争创活动有实效、受欢迎、可持续的基础和关键。各级各地要紧密结合实际,建立奖惩激励机制,加大结果运用力度。每年对评选的“十星级党组织”和“十星级党员”要通报表彰、公开授牌,并给予精神或物质奖励。同时,在基层党组织和党员评先表优、公务员年度考核、文明单位创建、党建先进单位创建、干部选拔任用等审批表中增加“是否为‘十星级党组织’或‘十星级党员’”一栏,并作为审批结果的重要参考。
三、务实推进举措
1. 强化组织领导。各地各单位党委(党组)要把“双十星”争创作为党建工作的重中之重来抓,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各级党组织书记要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带头谋划部署、带头调研指导、带头督办落实。要持续加强“双十星”争创业务培训,强化工作指导。
2. 突出活动实效。要切实做好融合文章,将“双十星”争创与党委政府中心工作高度融合,与“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及党员志愿服务活动等紧密结合起来,与党员的工作、学习和生活实际结合起来,不断增强争创的吸引力、实效性。
3. 加强示范引领。注重典型示范引领,每个基层党委至少要办一个“双十星”示范点。每个县(市、区)委组织部、市委直属机关工委要直接指导办好3个以上,市国资委党委、市教育局党组和市内各高校党委要办好2个以上“双十星”示范点,发挥示范带动作用。示范点情况请于4月10日前报市委组织部(组织科)。
中共十堰市委组织部
2019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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