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上十堰讯 记者 何利 通讯员 王琴 报道:随着环境保护、退耕还林政策的实施,我市的生态环境逐年修复,山里的各种野生动物也多了起来,这也让不少不法分子开始蠢蠢欲动,打起了猎捕野生动物的歪主意。日前,丹江口市一男子因为涉嫌非法狩猎罪被丹江口市检察院提起公诉后,被法院依法判刑。
经查,2018年下旬,刘某某利用从网上购买的逆变器和从电动车上拆下的电瓶自制发电器,再使用铁丝欲在丹江口市某镇山林私自架设电网,用发电器给铁丝通电后猎捕野生动物。架设过程中,刘某某被当地林业部门工作人员发现后报警。
丹江口市人民检察院审查后认为,刘某某在禁猎区、禁猎期使用禁用工具进行狩猎,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狩猎罪。但在着手实施犯罪时,因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得逞系犯罪未遂;且归案后能坦白认罪,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具有一定悔罪表现,刘某某具有法定和酌定从轻处罚情节。经法院审理判决,刘某某犯非法狩猎罪,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八个月。公安机关扣押的作案工具,予以沒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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