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同单位两人同一酒店遇糟心事:车玻璃被砸 万余元被盗

张先生的车窗玻璃被砸坏。

云上十堰讯 文、图/记者 季栋 报道:在红卫同一家单位上班的两位先生,同一天先后在北京路幸福小镇酒店就餐。不巧的是,两人的车窗玻璃都被砸坏,车内现金被盗。目前,案件在进一步侦办中。

车窗玻璃被砸,酒店欲用充值卡赔偿

“26日晚上7点左右,我开车到幸福小镇吃饭,7点40分结账出来,发现左后车窗玻璃被砸碎。”张先生告诉记者,当时他把车停在酒店门口的院子里。发现车内手提包丢失,他立刻拨打110报警。随后,他在酒店草坪上发现了手提包,但里面的1500元现金不翼而飞,银行卡、身份证等物品还在。

“从派出所出来后比较晚了,考虑到酒店可能已经下班,我决定第二天去酒店协商赔偿玻璃的事。因为我的车是在酒店停车场被砸,他们有义务保障车的安全。”张先生说,但是酒店相关负责人告诉他,要等案件调查结束后再处理。

经过协商,酒店表示可以给张先生一张价值500元的酒店消费充值卡作为赔偿。

万元现金被盗,酒店赔偿换玻璃钱

无独有偶。同一天晚上,也是在这家酒店,张先生的同事陆先生的车窗玻璃也被砸了。“我今天早上上班,听说一个同事的车窗玻璃也被砸了,就联系了他。”陆先生昨天告诉记者,他之前听说过张先生的名字但不认识。

陆先生告诉记者,26日18时许,他到幸福小镇参加同学聚会,将车停在酒店停车场。21时40分许下来结账时,他让朋友去他的车上拿优惠卡,发现车左后窗玻璃被砸,放在车里的包不见了。陆先生随即报警。之后没多久,陆先生的包被酒店工作人员捡到,但里面的1万余元现金不见了,其余物品还在。

据陆先生介绍,第二天通过与酒店协商,酒店赔偿他600元更换玻璃的钱。

警方已经介入调查

随后,记者联系到幸福小镇酒店的刘经理。刘经理说这两天他请假了,不了解情况。

不一会儿,记者接到张先生的电话:“刚刚那个经理给我打电话说,因为我向记者反映了此事,现在充值卡也不给我了,让我爱怎么样就怎么样。”

记者随即赶到幸福小镇酒店,从保安处了解到,26日晚确实发生了顾客车窗玻璃被砸的事,其他情况不了解。酒店前台工作人员告诉记者,酒店的经理、负责人等都出去开会了,他们对当天的情况也不了解。

昨日下午,记者联系汉江路派出所,得知26日晚确实在该酒店发生车窗玻璃被砸事件,目前,案件在进一步侦办中。

车停酒店停车场被砸,到底谁负责?

车停在酒店停车场被砸损或出现问题,到底该由谁负责?

市法律援助中心律师说,到酒店就餐,车辆停放在酒店指定停车场,因车窗被砸造成的财产损失,酒店是负有赔偿责任的。首先,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一条“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的规定,酒店对张先生的财产损失负有赔偿义务。另一方面,车辆停放在酒店停车场,与酒店之间便形成了保管合同关系,即便酒店没有收取停车费,但停车是酒店的延伸服务项目。根据《合同法》第三百七十四条“保管期间,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保管是无偿的,保管人证明自己没有重大过失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因此,酒店只有在充分证明自己没有重大过失的情形下才会免责,否则应当赔偿张先生的财产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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