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清白者撑腰!十堰第9次通报反馈信访查核结论

原标题:市委组织部:向诬告者亮剑 为清白者撑腰

近日,在十堰市市直某单位干部大会上,市委组织部在宣布该单位主要负责人任职决定的同时,一并将公示期间反映该同志的信访举报查核结论进行了通报。这是今年以来,十堰市委组织部第9次通报反馈信访查核结论。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五十二条规定:政治品行恶劣,匿名诬告,有意陷害或者制造其他谣言或者不良影响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处理。围绕落实这一要求,市委组织部从建立完善信访查核结论反馈机制入手,制定《市委组织部干部信访举报查核工作操作规程(试行)》,对经查证确属诬告陷害的信访举报,采取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通报调查结果,及时澄清事实,消除影响;对恶语伤人、故意诬告、散布谣言和不实消息的,一经核实将严肃处理。同时,把诬告与正常举报区分开,对因情况不了解、不全面或认识偏差,而导致的错告、举报失实行为,进行提醒教育,不作为诬告陷害处理。

对经查证确属诬告陷害的信访举报,在举报件办结审签后的5个工作日内,采取当面、电话、会议等方式反馈查核结论。视情况重点对三类关联对象进行反馈:一是向被举报对象反馈,采取干部“双向约谈”、任职谈话等方式反馈查核结论,让他们打消顾虑、卸下包袱、轻装上阵;二是向被举报对象所在单位反馈,通过召开专题反馈会,或结合干部任职大会,向该单位中层以上干部、举报查核问题涉及人或其他需要告知的人员进行反馈,通过权威发声、以正视听,消除负面影响,凝聚向上能量;三是向实名举报对象反馈,采取劝阻、批评或教育等方式,教育引导其正确行使民主监督权力。

通过建立信访查核结论反馈机制,不仅有力强化了对干部的纪律约束,更把严管和厚爱、激励和约束结合起来,为敢担当、善作为、不谋私的干部撑腰鼓劲,激发了谋事创业热情,营造了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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