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上十堰讯(十堰日报) 通讯员刘专 刘永强报道:近日,在市直某单位干部大会上,市委组织部宣布该单位主要负责人任职决定,通报公示期间反映该同志的信访举报查核结论。这是今年以来,市委组织部第9次通报反馈信访查核结论。
对受到诽谤、诬告、严重失实举报的党员,党组织如何为其澄清和正名?市委组织部从建立完善信访查核结论反馈机制入手,对经查证确属诬告陷害的信访举报,采取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通报调查结果,及时澄清事实、消除影响;对恶语伤人、故意诬告、散布谣言和不实消息的,一经核实将严肃处理。同时,把诬告与正常举报区分开,对因情况不了解不全面或认识偏差,而导致的错告、举报失实行为进行提醒教育,不作为诬告陷害处理。
对经查证确属诬告陷害的信访举报,在举报件办结审签后5个工作日内,采取当面、电话、会议等方式,重点向三类关联对象反馈核查结论。向被举报对象反馈,采取干部“双向约谈”、任职谈话等方式反馈查核结论,让他们打消顾虑、卸下包袱、轻装上阵;向被举报对象所在单位反馈,消除负面影响,凝聚向上能量;向实名举报对象反馈,采取劝阻、批评或教育等方式,教育引导其正确行使民主监督权力。
通过建立信访查核结论反馈机制,把严管和厚爱、激励和约束结合起来,为敢担当、善作为、不谋私的干部撑腰鼓劲,激发了干部干事创业热情,营造了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请输入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