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上十堰讯 记者 何利 报道: 村民因为土地征用补偿问题到村委会询问情况,期间与村党支部书记发生口角并相互撕扯,而在此过程中,这位村党支部书记竟然将村民打伤。事后村党支部书记向受伤的村民赔偿6万元经济损失,而法院也对其违法行为做出了刑事判决。目前,这位村党支部书记被一审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缓刑1年。
56岁的尹某,原系房县白鹤镇堰河村党支部书记。今年2月27日9时许,村民陈某以其老公公王某的土地被征用未补偿到位为由,到房县白鹤镇堰河村委会询问相关事宜时,与时任该村党支部书记的尹某发生口角。陈某在撕抓尹某的过程中,尹某将其右眼部位打伤。经房县鸿泰司法鉴定所法医鉴定:陈某右侧鼻骨骨折合并右侧上颌骨额突骨折,评定为轻伤二级。
事发后,双方当事人就民事赔偿问题自愿达成了赔偿和解协议,由尹某一次性赔偿被害方陈某各项经济损失6万元,且已履行,陈某对尹某做出的书面道歉表示谅解。不过此事并未就此了结,房县检察院依法对尹某提起公诉,指控其行为构成了故意伤害罪,提请法院依法作出判决。
今年6月28日,房县人民法院受理此案并进行立案。在开庭审理过程中,尹某对自己的行为无异议。法院认为:尹某遇事不冷静、不理智,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造成他人受伤的严重后果,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日前,房县人民法院公布一审判决结果:被告人尹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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