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纪委通报7起典型案例 涉十堰3起

原标题:湖北省纪委通报7起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例

近期,湖北省纪检监察机关严肃查处了一批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9月19日,湖北省纪委监委通报了其中7起违纪违法典型案例。

1、大悟县高店乡崔湾村党支部原书记涂训华、涂亚军等5人非法出让土地、虚报冒领征地补偿款问题

2009年,崔湾村党支部时任书记涂训华,伙同村委会时任主任涂宏超、副主任涂训刚将本村土地出售给6户非本村村民建房,收款28万元并私分6万元。2014年,涂亚军担任崔湾村党支部书记期间,伙同村委会时任主任涂宏超、副主任涂训刚、委员涂喜传,利用协助乡政府丈量征收土地面积的职务便利,虚报冒领土地征收补偿款共计37.556万元,其中,涂亚军冒领9.389万元,涂宏超冒领11.908万元,涂训刚冒领13.282万元,涂喜传冒领2.977万元。涂训华、涂亚军、涂宏超、涂训刚、涂喜传5人均被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均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2、丹江口市龙山镇白蛇沟村党支部原书记、村委会主任谢厚林、白蛇沟村三组组长陈乾平虚报套取国家专项资金问题

谢厚林担任白蛇沟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期间,该村村民骗取国家移民补偿资金19.985万元(其中,陈乾平利用职务便利骗取9.333万元),村委会违规领取国家退耕还林补贴12.263万元,谢厚林本人违规履职导致退耕还林资金被他人违规领取8.273万元。谢厚林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陈乾平被人民法院以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期一年执行,并处罚金10万元,没收全部犯罪所得;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3、应城市城中办事处长湖社区党支部原副书记兼报账员柯新芳公款私存并贪污存款利息问题

2010年至2012年,柯新芳担任长湖社区党支部副书记兼报账员期间,利用协助市政府从事建设项目土地征用、房屋征收补偿款发放工作的职务便利,将未发放的征地拆迁补偿款存入个人银行账户保管,并将所获利息中的6.443万元据为己有。柯新芳自动投案并退出全部赃款后,被法院以贪污罪作出有罪判决,免予刑事处罚;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4、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小河村党支部原书记、村委会原主任刘隆江涉嫌职务侵占罪、挪用资金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问题

刘隆江担任小河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期间,违反规定,设置“账外账”涉及金额2807万元,发放津补贴19.1万元,收受礼金3.2万元,挪用村集体资金90万元,侵占村集体资金10万元,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财物18.416万元。刘隆江受到开除党籍处分。检察机关以涉嫌职务侵占罪、挪用资金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批准对刘隆江予以逮捕。

5、竹山县上庸镇红庙村党支部原书记、村委会主任鲍升树套取国家资金、侵吞集体资产等问题

鲍升树担任红庙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其亲属承揽工程谋取利益,违规领取公益林补助资金3325元,套取国家扶贫资金2.7万元,贪污其他财政资金3.494万元,侵占村集体和他人资金4.737万元,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财物1万元。鲍升树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线索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6、神农架林区松柏镇松柏村党支部原书记、村委会原主任江忠友违规占有集体土地使用权等问题

江忠友担任松柏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便利,违规为其儿子批得宅基地,违规将60平方米集体土地登记在自己名下,与他人私分村集体土地。另查明,江忠友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江忠友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并被收缴违纪所得。

7、巴东县野三关镇瓦屋场村党支部原副书记谭传才利用职务之便向村民索取财物问题

谭传才在担任野三关镇原流酒坪村(后被撤销并入瓦屋场村)党支部书记期间,于2012年9月、2013年3月,先后两次向17户农户索要“操心费”6636.86元;2013年,四次收取村民价值约800元的财物。谭传才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省纪委通报指出,涂训华等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中从事管理的人员,利用协助人民政府从事公共服务工作的职务便利,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套取私分国家财政资金,侵占集体财产,收受他人所送财物,受到党纪国法严肃处理,问题后果严重,必须给予高度重视。全省县乡党委政府要切实加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中党的建设,把好村(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小组干部选拔任用关,抓好对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负责人的日常教育管理。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全面履行党章和监察法所赋予的监督专责,确保对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中从事管理人员的监察全覆盖,及时查处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并通过纪检监察建议等方式推动各级党委政府及组成部门把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向基层延伸,把管党治党的要求落实、落细。(记者杨宏斌、实习生殷宇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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