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仨男子把人带回家好吃好喝“伺候” 却被告了!

云上十堰讯 记者 何利 通讯员 房剑先 报道:为了讨要欠款,三名债务人把欠债人王某勤从城区带至房县,好吃好喝“伺候”,轮番“上课”让其还钱。没想到钱没讨到,还触犯了法律,还被告上法庭。

日前,况某、周某琴、代某玉因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被法院判处犯非法拘禁罪。况某三人成为同案被告人,缘于三人和本案的被害人王某勤都有债务关系。王某勤原在房县经营一家汽车配件厂,在民间借贷2000余万元,况某、周某琴、代某玉也成为王某勤众多债权人中的三人。其中,况某于2014年4月,周某琴于2016年3月,代某玉于2014年9月各借给王某勤10万元。后因王某勤经营不善,无力偿还所借资金。况某、周某琴、代某玉多次向王某勤讨债无果。

2018年1月16日, 在讨债过程中相识的三人商量后决定找常住十堰的王某勤讨债。后由况某驾车,三人来到十堰,并在王某勤居住的小区外守候。经过近6小时的等待,王某勤终于出现在某小区。三人上前向王某勤讨要欠款,王说自己无钱还款。三人便将其拉上车,带到房县红塔镇邓营村况某家。白天,三人买肉买菜,做饭给王某勤吃,然后轮番给其“上课”,让其还钱。晚上,三人让王某勤睡在一间屋子里,把房门上锁,防止王某勤逃跑。1月17日22时许,王某勤撬开况某卧室卷闸门,从况某家逃出后报警。

经公安局侦查,况某三人以拘押的强制方法,非法剥夺王某勤人身自由达32小时,已涉嫌非法拘禁罪。在案件审查起诉阶段,面对检察官的讯问,况某三人都表示“欠债还钱天经地义,他欠我们钱几年不还,我们找他要钱,没骂他没打他,还买菜买肉招待他,我们咋就犯罪了呢?”面对深感委屈的三人,检察官从人身自由权不受侵犯、任何公民都无权非法剥夺或者限制他人人身自由等方面做释法说理,三人这才意识到自己行为的社会危害性,进而对自己的鲁莽行为深感后悔。

案件庭审时,房县法院根据三人非法拘禁的目的是为了索要欠款,对被害人无殴打、侮辱行为,有悔罪表现等情节,依法判决对三人免予刑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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