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楚网讯(茅箭新闻网)通讯员 胡胜利 报道:11月10日,经区编委批准,区新农合办更名为“区医疗保险办事处”。
根据市编委《关于调整十堰城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经办机构职责的函》(十编办函〔2016〕148号)精神,为整合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管理体制,促进城乡医保服务均衡化,经区编委会研究决定,将区新农合办由区卫生与计划生育局调整为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管理,机构更名为“茅箭区医疗保险办事处”。主要承担本辖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业务管理、监督、指导和经办服务。
秦楚网讯(茅箭新闻网)通讯员 胡胜利 报道:11月10日,经区编委批准,区新农合办更名为“区医疗保险办事处”。
根据市编委《关于调整十堰城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经办机构职责的函》(十编办函〔2016〕148号)精神,为整合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管理体制,促进城乡医保服务均衡化,经区编委会研究决定,将区新农合办由区卫生与计划生育局调整为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管理,机构更名为“茅箭区医疗保险办事处”。主要承担本辖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业务管理、监督、指导和经办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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