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旅游委发布暑期旅游安全警示!这些问题务必注意!

云上十堰讯(十堰日报)记者 纪枫波 报道:伴随着暑假和高温假,旅游旺季也随之而来。市民在愉快旅行的同时,也要加强安全意识。不久前,市旅游委综合以往情况,发布暑期旅游安全警示,提醒游客提高安全风险防范意识,确保旅途舒心。

市旅游委提醒,旅行要选择有资质的旅行社。注意旅行社经营范围,正规的旅行社应具备工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和旅游管理部门颁发的业务经营许可证。签订旅游合同时,要详细阅读旅行社提供的行程表或行程计划书,明确团费所包含的项目、服务内容、服务标准以及违约责任和纠纷处理方式。

市民出行前应该充分了解天气状况。暑期是暴雨、洪涝、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高发期,游客出行前要注意了解相关天气预警信息,合理选择旅游路线。遇到恶劣天气,要听从当地有关部门或导游员、旅行社的组织,注意必要的自我防护,不在危险地段停留。在参与水上观光旅游、漂流、攀岩、过山车、高空滑索等高危险旅游运动项目时,应全面了解注意及禁忌事项。就餐时应尽量选择正规的餐饮场所,并选择高温加工的新鲜食物。随身携带治疗腹泻的药物,在室外记得携带防晒用具,备好防暑降温药品,以免中暑。

市旅游委提醒,外出游玩时注意景区设立的安全警示标识,不要到景区划定的安全游览路线以外游玩,不要进入景区“禁止入内”的危险区域。游览过程中保管好随身财物,不要让贵重物品离开自己的视线,注意听从导游安排。同时,旅行社必须购买责任险,游客选择旅行社组团出行,建议购买人身意外伤害险,要问清是自行购买还是旅行社代为购买并确认理赔范围,索要发票和保单或保险号。旅途中,如遇到服务质量问题,应与旅行社积极协商解决,妥善保存好合同、发票、行程安排以及认为旅行社存在服务质量问题的相关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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