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好奇,十堰男子在网上买了样东西,结果被判3年!

这个时代,网络发达,无论你需要什么,都可以在网上买到。然而,房县一男子出于好奇,居然网购了一样东西,这下,摊上大事了……

网购“狠货”,一发不可收拾

邓某现年29岁,居住在房县一偏远乡镇。2016年7月的一天,他一时好奇想通过淘宝网购买气枪玩,但在淘宝网上无法搜索到整支出售的汽枪。

于是,邓某又在网上搜索气枪资料,经过认真研究,终于弄清楚了组装气枪所需的配件。

随后,他立即在淘宝网上搜索组装气枪所需的配件,在不同和网店将组织气枪所需的配件购买齐全。收到配件后,经过几天反复拆装,终于组装成功了第一把气枪。

邓某兴奋不已,开始用这支气枪练习瞄准射击,又用这支枪和夏某、彭某一起打鸽子,最后又把枪给夏某使用。因为夏某把第一支气枪弄坏,2016年11月,邓某再次通过淘宝网购买了配件,组装了第二把气枪。

2017年2月,邓某受朋友赵某之托,第三次从淘宝网上购买配件,给赵某组装了一把气枪。邓某在组装汽枪的同时,还从淘宝网上购买了3盒(3000颗)钢珠。自己留下一些,其余的分给朋友,用来练习射击、打鸟。

被举报,获刑3年!

2017年4月,经群众举报,房县公安民警从邓某和夏某、赵某手中收缴气枪三支和未使用的钢珠1000余颗。经司法鉴定,邓某组装的气枪以压缩气体为动力发射弹丸,具有致伤力,均认定为枪支。

因非法制造枪支被立案后,邓某后悔不已,在案件办理过程中他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真诚悔罪。日前,法院对邓某作出判决,判处他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

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一条,非法生产、买卖警械,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这类商品在网上,更是完全不允许买卖。

另外,根据枪支管理法和刑法第125条规定,只要持有一支制式枪支,就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好奇心害死人啊。网购枪支万万不可。

其实,除了枪支,网购这些东西也是违法的↓↓↓

01

处方药

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的规定,网上药店只能销售非处方药和保健品,禁止销售处方类药品。如果在不正规的网站购买药物,很有可能会买到假药或含有危险成分。

02

象牙制品

从2018年1月1日开始,通过市场摆卖方式或网络渠道购买象牙及其制品都属违法行为。现在我国,不存在合法的象牙买卖。地摊,包括购物的商场,线上的朋友圈,网上的购物平台,买卖象牙及象牙制品的,全部属于违法行为。

03

毒品

“网购+快递”是目前毒品犯罪分子开辟的新渠道之一。而且,现在毒品的伪装性也越来越强。但是,不管怎样网购毒品都是违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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