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楚网讯(十堰晚报)记者 郝梦 特约记者 张辉 通讯员 刘燕 报道:记者昨日从市社会保险局获悉,十堰正式启动2018年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上调工作。这是自2005年以来连续第14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也是继2016年以来连续第3年同步提高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养老金,预计十堰将有16万余名退休人员受益。
哪些人的养老金能上调?
参与此次养老金调整的人员范围是,2017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退职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退职人员。2018年元月以后退休人员,不能享受此次养老金调整。
此次养老金总体涨幅为5%左右,但具体到每个人,由于参加工作时间早晚、退休时间早晚、在职时缴费年限长短、缴费水平高低、现在年龄大小的不同,每个人增加的金额有所差别。有的高于平均值,有的低于平均值。
养老金具体怎样调整?
为体现社会公平、激励“多缴多调”“长缴多调”、关怀特殊群体,今年养老金调整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三结合”的调整办法。
首先是定额调整,按退休时间分为三档,每人每月分别增加45元、40元、35元。其中,第一档为1995年12月31日前退休、退职的,增加45元;第二档为1996年1月1日至2005年12月31日期间退休、退职的,增加40元;第三档为2006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期间退休、退职的,增加35元。
其次是挂钩调整,也就是与退休人员的缴费年限和基本养老金水平“双挂钩”。每人每月按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特殊工种换算的缴费年限)每满1年增加2元,缴费年限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再以本人2017年12月的基本养老金为基数增加1.4%。
第三是适当倾斜,让高龄退休人员、艰苦边远地区退休人员的养老金多涨一些。具体为,1949年前参加革命工作享受供给制的,每人每月增加30元;1949年前参加革命工作享受薪金制的,每人每月增加25元;1953年12月31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20元;符合劳社部发〔2002〕9号文件规定的原工商业者,每人每月增加10元。同时符合上述两个以上条件的,按照就高原则只增一项。
此外,2017年12月31日年满70周岁不满80周岁的退休人员(即1938年1月1日至1947年12月31日期间出生),每人每月增加40元;2017年12月31日年满80周岁的退休人员(即1937年12月31日前出生),每人每月增加60元。国家规定范围的艰苦边远地区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5元。企业退休军转干部按上述办法调整后,其基本养老金仍未达到十堰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的,补齐到平均水平(不含财政支付的生活困难补助)。
养老金什么时候发放到位?
据悉,企业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由社保经办机构调整,7月底前发放到位。已纳入经办运行由社保经办机构按月发放基本养老金的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由社保经办机构调整,8月底前发放到位。
尚未纳入经办运行的由所在单位按月发放退休费的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由所在单位代调或预调,8月底前发放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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