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可获补贴 符合条件企业抓紧时间申报

秦楚网讯(十堰晚报)记者 郝梦 通讯员 李保平 报道: 昨日,记者从市劳动就业局获悉,为促进就业困难人员及高校毕业生就业,降低企业成本, 减轻企业负担,促进实体经济发展,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小微企业招用应届高校毕业生可获社保补贴,凡符合条件的企业抓紧时间申报。

据了解,补贴的人员范围和对象是企业当年新招用的就业困难人员和小微企业招用的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其中,就业困难人员包括女性年满40周岁或男性年满50周岁的失业人员;连续失业1年以上人员;失地农民;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或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员;农村零转移就业贫困家庭成员;毕业1年以上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残疾人;各级社会福利机构供养的成年孤儿和社会成年孤儿;扶贫建档立卡的贫困人员。以上类型的困难人员必须持《就业失业证》,并通过市就业局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资格上岗有效,否则不能申报补贴。

和往年不同的是,为促进高校应届毕业生就业,今年首次对小微企业招用应届高校毕业生予以补贴。对企业当年新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和小微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与其签订1年以上(含1年)期限劳动合同,并缴纳5项社会保险的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这一举措既能缓解高校毕业生的就业压力,也能减轻企业负担”。市劳动就业局就业援助科工作人员表示。

社会保险补贴实行“先缴后补”,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到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的小微企业,给予最长不超过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

补贴标准按用人单位为符合享受社保补贴条件的对象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个人应缴纳的部分。据悉,去年,十堰对吸纳困难人员就业的劳动密集型企业累计发放社会保险补贴1300万元。

申请社保补贴时间为每年1月1日至12月30日,上半年、下半年各1次,符合条件的企业可抓紧时间进行申报,需持指定资料到市就业局4楼就业援助科提出申请。咨询电话:8690032。县市区用工单位可向属地就业局咨询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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