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鲍峡镇鸡公河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冯正保,村会计李明华违反工作纪律和群众纪律等问题。冯正保在担任鸡公河村党支部书记、村主任期间,与李明华商议,以该村五保户陈某某的名义虚报冒领危房改造资金8500元,用于支付陈某某房租费及救灾救济款2000元;违规向五保户、低保户收取新农村合作医疗款18450元。李明华违规保管农户救灾救济款存折。冯正保、李明华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青曲镇民政办原会计、西沟村扶贫包村干部罗邦学违反工作纪律问题。2014年,罗邦学在担任青曲镇西沟村包村干部期间,未正确履行职责,未经入户调查和严格审核把关,致使不符合政策条件的村民魏某某违规享受了低保政策。罗邦学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青山镇周家河村党支部负责人陈兆柱在精准扶贫工作中违反组织纪律问题。 2015年11月至2016年4月,陈兆柱担任青山镇周家河村会计期间,在上报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和抗震房补贴时不按程序、违反规定将不符合政策的村民王某某、唐某某纳入抗震房补贴和危房改造补助发放范围,陈兆柱对此负直接责任;青山镇集镇建设服务中心主任赵信章,青山镇原党委委员、副镇长张兵对此负领导责任。2016年6月至今,陈兆柱在担任青山镇周家河村党支部负责人期间,违规将不符合政策的村民陈某某等纳入易地扶贫搬迁对象。陈兆柱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分别给予赵信章、张兵诫勉谈话处理。
4.南化塘镇观沟村原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柯善国,村党支部委员、妇女主任兼村会计董祥荣,原村会计刘久国违反廉洁纪律问题。2015年底,在观沟村道路硬化过程中,柯善国、董祥荣、刘久国分别收受工程老板聂某某白酒一箱。柯善国利用职务之便,为亲戚黄某甲违规办理低保并收取其现金200元和香烟一条;安排董祥荣将村民黄某乙捐给村上的1万元存入董祥荣个人账户,将能源办发放的水泥款37820元据为已有。董祥荣挪用黄某乙捐助资金9121.6元;刘久国侵占该村收取的养老保险卡制卡费4500元。柯善国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董祥荣、刘久国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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