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图/陈雪姣
秦楚网讯(十堰晚报)文/记者 杨建波 特约记者 熊伟 通讯员 陈霞 柯贤丽 刘昱青 黄一鸣 报道:
据市公安交管局数据统计,今年一季度,全市查处946名酒司机,其中427名是摩托车司机,占比45%;在查处的饮酒驾驶机动车违法司机816人中,摩托车司机有393人,占比48.1%。市公安交管局提醒摩托车驾驶员,切勿酒后驾车,一旦发生事故,后果不可想象。
全市一季度查处427名摩托车司机酒驾
3月29日18时,市公安交管局五大队民警在北京路开展摩托车整治,一辆红色摩托车迎面驶来,民警按照常规对该驾驶员例行检查。执勤交警凭借工作经验,发现男子口中有酒气,立即对其进行酒精检测,检测结果为40毫克/100毫升,属于饮酒驾驶。
正当一组民警在岗亭对该男子酒驾行为进行处理时,在外执勤的另一组民警又带来一名涉嫌酒驾的摩托车驾驶员,检测结果为61毫克/100毫升,也属于饮酒驾驶。半个小时内,五大队民警连续查获两起摩托车驾驶员酒驾违法行为。
市民一般都会认为,交警查酒驾就是查汽车,可能不会查摩托车,但摩托车也属于机动车,是酒驾查处的对象之一。据市公安交管局统计,今年一季度,全市共查处酒司机946人,其中摩托车司机427人,占比45%;在查处的816名饮酒驾驶机动车违法司机中,摩托车司机有393名,占比48.1%。
在城区,今年一季度共查处467名酒司机,其中摩托车司机有199人,其中饮酒后驾驶摩托车的有174人,比2017年同期相比净增10人;酒驾摩托车司机数量比2017年同期增加41人,增加30.8%。
“在被查获的酒驾违法行为中,摩托车驾驶员人数几乎占到了一半。”市公安交管局四大队大队长陈敬明说,摩托车酒驾群体主要集中在厂矿企业职工和城郊农民工群体,发生酒驾的时间多为晚上,工作一天后,朋友或工友们聚会晚餐,喝完酒后驾驶摩托车回家途中被查获。
陈敬明分析,从司机的角度来说,随着普法宣传力度的增强,汽车驾驶员酒后驾驶违法行为在逐年减少,但部分摩托车司机一方面存在对法律的误读,一方面法律意识不强、守法观念较差,导致摩托车司机酒驾人数增多。据统计,在全市查处的33名二次酒驾司机中,有12名是摩托车司机;城区20名二次酒驾司机中,有8名是摩托车司机。
摩托车酒驾被查司机以中年男性为主
3月8日15时许,市公安交管局四大队民警在红卫岗执勤时,发现一辆摩托车从建设大道往镜潭路行驶,该车女驾驶人未戴安全头盔且车辆未悬挂号牌,民警立即驾车上前检查。将该车拦下时,发现该女子满身酒气。民警要求其出示证件,43岁的女司机郝某声称没带驾驶证。民警随即将郝某带至四大队进一步调查。经过酒精吹气检测,显示为27毫克/100毫升,属于饮酒驾驶机动车。在民警对郝某身份进行核实时,发现其驾驶证为D本,处于注销可恢复状态。据了解,当天上午,郝某和丈夫一同到郧阳区茶店镇婆婆家挖野菜。婆婆心疼儿媳,中午热了杯黄酒让她解乏,没想到她于下午驾驶摩托车上路。
据统计,在城区一季度查处的199名摩托车司机中,除了郝某是女司机外,其他均为男性司机。从这些男性摩托车司机的年龄分布上看,集中在30岁至55岁之间。
1月11日16时59分,31岁的张某饮酒后驾驶摩托车由黄龙镇沿316国道往车城西路方向行驶,行至花果路49厂交通岗附近路段被四大队民警查获。经检验,张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95毫克/100毫升,为醉酒驾驶机动车。张某成为今年以来我市查处的年龄最小的摩托车醉驾司机。
3月27日晚,机动大队在邮电街设点开展夜查酒驾专项行动。22时15分许,56岁的司机詹某驾驶一辆摩托车经过检查点,经现场吹气,詹某体内酒精含量达132毫克/100毫升;经抽血检验,其酒精含量为189毫克/100毫升,涉嫌危险驾驶罪。詹某成为今年以来我市查获的年龄最大的摩托车醉驾司机。
“酒驾摩托车驾驶员年龄集中在30岁至55岁之间,这个年龄段的人,正是家庭的中坚力量,正处在拼搏期。”陈敬明说,“这些驾驶员家里上有老、下有小,骑摩托车上下班,大多家庭条件一般,作为家里的顶梁柱,一旦出事将会给家庭带来毁灭性打击。”
城区一季度发生摩托车涉酒事故4起
2月7日20时许,23岁的小伙儿李某在朋友家吃饭,席间喝了两杯黄酒。饭后,李某骑着摩托车回家。在行至人民路三堰太和医院调头处时,与一辆轻型货车追尾,导致李某受伤较为严重,除了身体多处软组织损伤外,两颗门牙也摔掉了。
接到报警后,市公安交管局事故处理大队民警赶到现场,发现李某满口酒味,经血液酒精鉴定,李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98毫克/100毫升,为醉酒驾驶机动车。4月3日,李某因醉酒后驾驶摩托车,涉嫌危险驾驶罪被刑事拘留。同时,他将面临最高6个月拘役,5年内不得考取驾驶证的处罚。
据市公安交管局事故处理大队统计,今年一季度,我市城区涉酒交通事故39起,其中饮酒驾驶9起,醉酒驾驶30起,包括摩托车涉酒交通事故4起。多年从事事故处理的事故处理大队大队长郑道华告诉记者,摩托车酒后驾驶发生交通事故的机率比较高,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后果也会很严重。
“一些摩托车驾驶员的家离厂区很远,喝酒后容易感觉疲劳,反应速度变慢,加上夜间农村和城郊的路况不好,很容易发生交通事故。”陈敬明说,这些酒后驾驶摩托车的司机也是发生交通事故的高危人群,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后,伤亡程度难以想象。
郑道华介绍,一般驾驶摩托车的司机家庭条件一般,而且摩托车司机大都没有购买针对车辆以及自身安全的保险,一旦发生交通事故,除了医药费难以得到赔付外,后续的赔偿等根本无法落实。一旦涉酒,保险公司也会拒赔。“本来家庭条件都一般,再因酒后发生交通事故,那对于这个家庭来说,简直是雪上加霜了。”郑道华提醒广大摩托车司机,切勿酒后驾驶。
民警提醒:非机动车酒驾也会查
2017年11月30日晚,市公安交管局五大队民警在汉江南路设卡查酒驾。21时50分,一名电动车驾驶人由东向西骑行而来,民警依法将其拦下,并对其进行酒精呼吸测试。经检测,驾驶人梁某血液内酒精含量为93毫克/100毫升,涉嫌醉驾。面对醉驾事实,60岁的梁某却辩称他没有开车,只是骑电动车而已。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道路上驾驶自行车、三轮车、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都不得醉酒驾驶。我们将依法对您的醉驾行为处以50元罚款。”民警告诉梁某,《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明确规定,不得醉酒驾驶非机动车,醉酒驾驶非机动车的处50元罚款。
很多市民对酒驾的认知存在误区,有很多二轮摩托车和电动车的驾驶员认为,酒后驾驶摩托车没什么危险,其实不然。与汽车相同,一旦酒后驾驶二轮摩托车,同样会受到相应的处罚:因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此外,陈敬明介绍,有很多驾驶人不仅有摩托车驾驶证,同时也有汽车驾驶证,一旦骑摩托车涉酒违法,汽车驾驶证同时也会受到影响。如今年春节期间,四大队民警在四川路查获了骑摩托车的李某醉酒驾驶,李某同时持有A1驾驶证,平时在武汉一家客运公司从事客运,月收入近万元。因醉酒驾驶摩托车,他持有的A1驾驶证同时被一并吊销,李某面临失去驾驶营运客车的资格,且五年内不得重新考取驾驶证,还将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根据规定,醉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重新取得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饮酒或醉酒后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很多摩托车驾驶人认为,查酒驾是针对汽车的,应该没有摩托车什么事儿,喝酒后抱着侥幸心理骑车上路;还有不少电动车驾驶人认为,电动车属于非机动车,即使喝酒后骑车,警察也不会管。陈敬明提醒广大摩托车驾驶员,机动车不仅包括轿车、客货车等,还包括摩托车,所有机动车驾驶人均是酒后禁驾的对象。另外,非机动车(电动车、自行车)也在酒驾查处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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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后驾驶摩托车会面临何种处罚?
酒后驾驶摩托车和酒后驾驶汽车的处罚一样。饮酒后驾驶摩托车,一次记12分,暂扣6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2000元罚款;因酒后驾驶摩托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摩托车的,处10日以下行政拘留,并处2000元罚款,吊销驾驶证;醉酒驾驶摩托车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醉酒后驾驶营运摩托车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重新取得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饮酒或醉酒后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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