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钟!十堰男子传播这种视频被抓啦!还被拘留十日

秦楚网讯记者 谭祥军 特约记者 潘成涛 报道:为博人眼球刷取存在感,男子将从网上下载的暴恐视频通过微信和视频软件进行发布传播。警方缜密侦查将其锁定,2日,男子被行政拘留。 

2018年3月中旬,竹溪县公安局民警在工作中发现,该县一网民在微信和某视频平台传播暴恐视频,视频内容极其血腥、暴力。警方立即开展调查工作,经缜密侦查,锁定行为人系方某某(男,41岁,竹溪县人)。4月1日,方某被警方查获,其对在网上传播暴恐视频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

4月2日,经竹溪县公安局裁决,方某某被处以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

相关法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第八十条规定,参与下列活动之一,情节轻微,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罚款:

(一)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或者煽动实施恐怖活动、极端主义活动的;

(二)制作、传播、非法持有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的物品的;

(三)强制他人在公共场所穿戴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的服饰、标志的;

(四)为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或者实施恐怖主义、极端主义活动提供信息、资金、物资、劳务、技术、场所等支持、协助、便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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