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集中通报11起典型案例 19名党员干部分别受处分

秦楚网讯(十堰市纪检监察网)日前,丹江口市通报4起扶贫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例和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的典型案例,房县纪委通报4名干部因违反会风会纪被查处情况。

丹江口市通报4起扶贫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例

1.2013年,大沟林业开发管理区瓦房槽村党支部书记常进军、村委会主任王长起,分别套取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22500元、67500元,用于村集体和林区集镇建设。时任大沟林业开发管理区正科级干事代正华对此负主要领导责任。2017年12月1日,常进军、王长起、代正华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2015年,丹江口市大柏林场职工朱炳文、杨金莲、熊昌均、杜明成伙同他人采取虚假手段骗取国家森林抚育款1万元,每人分得2000元。2018年1月18日,朱炳文、杨金莲、熊昌均、杜明成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2015年,蒿坪镇王家岭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张良均侵占该村人畜饮水工程资金15186元,张良均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18年1月26日,张良均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4.2015年,盐池河镇草房沟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郝富兵重复申报整村推进项目,套取国家扶贫专项资金20万元用于偿还村集体债务。时任盐池河镇党委副书记、政协联络处主任熊永俊,盐池河镇财政所党支部书记、驻草房沟村财政专管员王元国对此负主要领导责任。2018年2月11日,郝富兵、熊永俊、王元国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丹江口市通报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的典型案例

1.2013年5月至12月,六里坪镇蒿口村以建设五龙游客中心工作协调名义违规公款吃喝,时任蒿口村十四组组长鲁发明负有直接责任,时任蒿口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胡超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同时二人还涉及其他违纪问题,2018年1月23日,鲁发明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胡超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2018年1月,三官殿办事处派出所协警赵冬在位于蔡湾村移民新村的家中违规操办其子“满月宴”,并收受亲属以外人员礼金,2018年1月22日,赵冬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2017年6月,龙山镇白蛇沟村原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谢厚林违规操办其孙女“满月宴”,并收受亲属以外人员礼金,谢厚林还涉及其他违纪问题,2017年11月23日,谢厚林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中共房县纪委关于违反会风会纪问题查处情况的通报

一、关于不请假不报告缺席会议、请人代会问题

1、县卫校副校长王世兵未请假、未报告,无故缺席县委政法信访安全生产暨扫黑除恶工作会议。3月1日,县纪委对其立案,追究其纪律责任。

2、县水文局局长孙坤未认真阅读会议通知和会议指南等文件有关要求,未请假、未报告,无故缺席县纪委全会和县委政法信访安全生产暨扫黑除恶工作会议。县纪委已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提请该单位上级党组织对孙坤予以追责问责。

3、县工商银行工作人员陈茹通知会议不细致,导致分管副行长不知晓会议通知情况,没有参加县委政法信访安全生产暨扫黑除恶工作会议。3月1日,县工商银行对陈茹进行诫勉谈话。

4、县楚农商银行行长胡秀涛因25日在随州参加2月份业务经营工作例会暨春天行动督办会,本人未请假、未报告,安排本行干部刘炎庆代为参加县纪委全会,刘炎庆参会迟到9分钟。县楚农商银行对刘炎庆进行诫勉谈话;县纪委对胡秀涛进行批评教育。

二、关于会议迟到问题

县委政法信访安全生产暨扫黑除恶工作会议,回龙乡综治办负责人许军迟到9分钟;县邮政储蓄银行安全生产干事胡仁兵迟到6分钟;县农发行副行长张奎迟到38分钟;县供电公司安质部职工黄新春迟到27分钟。

2月27日,回龙乡党委对许军进行诫勉谈话;县邮政储蓄银行党支部对胡仁兵进行诫勉谈话;县农发行党支部对张奎进行诫勉谈话;县供电公司党委对黄新春进行诫勉谈话。

三、关于会议中玩手机、打瞌睡问题

县委政法信访安全生产暨扫黑除恶工作会议,五台乡司法所所长任祥、县法院民一厅法官薛丽莎在会议过程中无视会风会纪玩手机;县住建局总工程师龚明洲、县人武部政治科干部操磊在会议过程中无视会风会纪打瞌睡。

2月27日,县纪委分别对薛丽莎、龚明洲、操磊进行批评教育;五台乡党委对任祥进行批评教育。县纪委对上述4人全县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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