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楚网讯 记者 方元 通讯员 张勋 报道:为了推销广告,男子刘某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达21530条。近日,张湾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并对其作出一审判决。
经查,刘某自2012年6月份开始以十堰某传播公司的名义在58同城上注册发布承接短信广告的业务,先收集公民信息并整理出来,通过短信群发平台来给用户发送短信,推销广告。
2013年4月,刘某通过QQ软件从十堰市某装饰公司处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6303条。
2013年6月,刘某通过U盘拷贝方式从十堰某教育咨询公司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6869条。
2015年10月,刘某又通过QQ邮箱从十堰某网络科技公司处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8358条。
法院经审理认为,刘某违反国家规定,通过购买、收受、交换等方式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21530条,其行为已构成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刘某到案后自愿认罪,可以酌情对其从轻处罚。最终对刘某判处拘役二个月,缓刑三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法官介绍,近年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呈高发态势,严重影响群众的日常生活,对此,张湾区法院将严格依照《刑法》以及两高发布的《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规定,对侵权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依法严肃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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