郧阳区通报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典型案例

秦楚网讯(十堰市纪检监察网)日前,郧阳区通报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典型案例:

1.郧阳区茶店镇中心卫生院违规发放津补贴的问题。2016年1月至2017年6月,茶店镇中心卫生院违规给9名院委会成员发放电话费补助10680元,茶店镇中心卫生院党支部书记、院长陈才对此负直接责任和领导责任。陈才同志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郧阳区鲍峡镇军家坪村违规发放津补贴的问题。鲍峡镇军家坪村违规发放误工费,军家坪村原副书记刘昌林领取6000元,村会计、计生主任刘兆华领取2000元。刘昌林、刘兆华同志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郧阳区白桑关镇龙潭沟村村支部书记、村委会负责人柯吉兴违规操办宴请活动的问题。2017年7月15日,柯吉兴违规操办儿子生日宴,收受礼金1500元,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郧阳区叶大乡王良河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马成华违规操办宴请活动的问题。2017年12月1日,马成华违规操办生日宴,收受礼金4300元,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5.郧阳区公安分局治安大队违规停放公车的问题。2017年6月13日,区公安分局治安大队副大队长梁林强驾驶鄂C1FA66公务用车与该队民警姚定利一起到十堰市城区找对象做思想稳控工作。当晚,梁林强违反公务用车管理规定,先后两次将公务用车停放在娱乐场所停车场。梁林强同志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姚定利同志被诫勉谈话,区公安分局治安大队大队长吴义顺同志被工作约谈,区公安分局分管治安副局长王金柱同志被提醒谈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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