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溪县通报11起典型案例 多名干部分别受处分

竹溪县通报6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典型案例

秦楚网讯(十堰市纪检监察网)日前,竹溪县通报6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典型案例。

1、竹溪县教育局副局长袁亚松收受礼金的问题。袁亚松在担任竹溪县教育局副局长期间,违反廉洁纪律,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金0.8万元,且在2013年仍收受礼金0.2万元,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并收缴其违纪所得。

2、竹溪县原供销社党委书记、主任邓胜国违规发放津补贴的问题。邓胜国在担任县供销社党委书记、主任期间,由其审核把关并签字同意,先后给县供销社在岗干部职工违规发放节假日值班补助等4项津补贴共计109750元,其中个人违规领取5890元,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并收缴其违纪所得。

3、竹溪县龙坝镇卫生院院长吴磊收受礼金的问题。吴磊在担任龙坝镇卫生院院长期间,2013年、2016年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个体老板礼金及在操办乔迁事宜中收受龙坝镇卫生院职工礼金共计1.12万元,属于在党的十八大、中央“八项规定”出台后,仍不收敛、不收手的行为,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收缴其违纪所得。

4、竹溪县向坝乡胜丰村党支部书记袁智伦收受礼金的问题。袁智伦在操办其父亲丧事前虽向乡党委报备,但在实际操作中,仍违规收受除亲戚以外人员的礼金4500元,造成不良影响,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规收受的礼金予以收缴。

5、竹溪县鄂坪乡小汇村党支部书记王成义大操大办喜庆事宜的问题。王成义在家中违规操办生日宴,并收受礼金8000余元,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6、竹溪县直机关幼儿园副园长王静违规操办其子满岁宴的问题。王静在操办其子满岁宴时,违规宴请了其单位的9名同事,并违规收受礼金1800元,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竹溪县通报5起扶贫领域违纪违规问题的典型案例

1、竹溪县兵营镇银杏树村干部王学才、黄朝树、朱明荣对贫困户识别不精准问题。王学才在担任银杏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期间,在精准扶贫工作中优亲厚友,将不符合条件的女婿纳入贫困户;王学才在担任银杏树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黄朝树在担任银杏树村党支部副书记、朱明荣在担任银杏树村文书期间,在精准扶贫多轮核查整改工作中,工作疏忽大意,对贫困户的动态管理跟踪服务不到位,导致三户不符合条件的农户被纳入贫困户。王学才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黄朝树、朱明荣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竹溪县蒋家堰镇花屋院村干部蔡新福、李代成、李春梅冒领退耕还林补贴问题。蔡新福在担任花屋院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李代成在担任花屋院村党支部副书记、村委会副主任,李春梅在担任花屋院村文书期间,将本村死亡、外迁及无法联系的农户名下的退耕还林虚报在自己名下,两年分别违规冒领退耕还林补贴资金4800元、5175元、1075元。蔡新福、李代成、李春梅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资金予以收缴。

3、竹溪县城关镇水寨村主任汤守云精准扶贫工作中不认真履行工作职责问题。汤守云在担任水寨村主任期间,履行工作职责不力,将不符合政策的财政供养人员汤某某纳入贫困人口,将不符合政策的机关退休人员彭某某申报为享受农村养老保险对象。汤守云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竹溪县汇湾镇双竹园村党支部书记刘远奎精准扶贫工作中不认真履行工作职责问题。刘远奎在担任竹园村党支部书记期间,在明知包保户王某某无法提供儿子外出务工收入证明的情况下,依然将其验收为务工收入12000元。刘远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5、竹溪县新洲镇双龙村文书翁德华虚报冒领林地流转费问题。翁德华在担任双龙村支部委员、村文书期间,利用职务之便,虚报双龙村流转林地面积,套取林地流转费1197元。翁德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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