郧西县通报8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典型案例

秦楚网讯(十堰纪检监察网)日前,郧西县通报8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典型案例。

1. 郧西县马安镇人社所所长章新奎将个人就餐费在人社所财务账上核销;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采取虚列支出的方式套取公款用于个人日常支出。章新奎受到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过处分。

2.  郧西县河夹镇人社所违规向该单位三名职工发放综治奖。叶建军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3.  郧西县县畜牧技术推广站站长杨务军利用乔迁新居之际违规收受下属、服务对象礼金。因其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杨务军受到留党察看二年、撤职处分。

4.  郧西县关防乡大磨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刘修斌在家操办孙女周岁宴,办理酒席9桌,违规收受非亲属礼金。刘修斌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5.  郧西县安家乡田坑村支部委员、村委会文书郭生明操办其子婚宴,办理酒席15桌,违规收受村干部及其邻居礼金;其后,操办其孙子满月宴,违规收受村干部及其邻居礼金。郭生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6.  郧西县观音镇五顶坪村原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王明宝在云溪生态园为其子操办婚宴,办理酒席24桌,违规收受非亲属礼金;今年在先后办理其父、母丧事时,违规收受非亲属礼金。王明宝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7.  郧西县县实验小学驾驶员张新生私自驾驶县实验小学公务车鄂CW4161到十堰参加朋友儿子的婚礼。张新生受到警告处分,该校校长刘泽瞾受到诫勉谈话处理。

8.  郧西县县环卫所驾驶员潘登私自驾驶县环卫所公车鄂CW4146到武当山机场接其朋友。潘登已被辞退,该所所长罗小龙受到诫勉谈话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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