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面店砍头案15日开庭审理 郧西籍面馆老板惨遭食客杀害



原标题:武汉面店砍头案O12月15日9时在武汉中院开庭

今年2月18日发生在湖北省武汉市武昌火车站附近一家面馆的故意杀人案,将于12月15日上午9时在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根据武汉警方此前发布的官方通报:2月18日中午12时25分,犯罪嫌疑人胡(男,22岁)因口角纠纷,持面馆菜刀在武昌区武南一村71号一面馆门口,将面馆业主姚某砍死。民警快速出警,现场将犯罪嫌疑人抓获。据了解,根据鉴定机构就胡某精神状况出具的鉴定结论,被鉴定人应为限制刑事责任能力。


早前报道:

武汉闹市区发生一起命案 郧西籍面馆老板惨遭食客杀害

面馆老板姚庆(化名)死在了店里的那把菜刀下。

杀害他的,是身穿单衣、趿着拖鞋的22岁青年胡河东(化名)。武汉市公安局武昌区分局发布的通报称,2月18日12时25分,犯罪嫌疑人胡某因口角纠纷,持面馆菜刀在武昌区武南一村71号一面馆门口将面馆业主姚某砍死。


这本是一场可以避免的悲剧。澎湃新闻采访发现,胡河东患有精神二级残疾,事发前其家人已发现他有暴力倾向,“多说他两句就要跳”。 胡河东的堂兄说,正因为胡河东头脑不正常,他今年才未带胡河东一起打工。

2月6日,农历正月初十,胡河东独自离家外出。被父母认为找不到活的他走之前跟母亲说:“我哪里找不到活?”

武汉警方知情人士告诉澎湃新闻,胡河东当日到姚庆的面馆是想找活干,姚庆没同意。或许是因为发现胡河东的表现有些异常,双方可能因此发生口角,引发惨剧。该知情人士向澎湃新闻否认了网上“面价引发血案”的说法。

胡河东的新家位于达州市大竹县牌坊乡牌坊北街。本文图片(除署名外) 澎湃新闻记者 王鑫 图

目击者称,凶手作案后未逃走

这起刑案发生在湖北武昌火车站东广场附近武南一村。2月18日下午,涉事炸酱面馆已经关门,现场的血迹已经被清理。

炸酱面馆的一侧是几家餐馆和副食店,基本都为火车站旅客服务。目击者告诉澎湃新闻,当日中午12点半左右,凶手和店主发生争执,继而抢过炸酱面馆里的菜刀,将店主砍死。炸酱面馆前面一老太见状,喊了几声,但事发突然,凶手行凶速度极快且极其残忍,围观群众没能敢上前制止,但很多人拨打了报警电话。

“我当时上去也是死。”一目击者告诉澎湃新闻。

目击者介绍,行凶者当时穿凉拖,作案后并未逃脱,而是在炸酱面馆前徘徊。

事发时,围观群众纷纷拨打110,事发地距附近的站前派出所仅百余米,民警接警后迅速到达案发地。

周边居民称,店主名叫姚庆,1975年出生,湖北郧西人,育有两儿一女。去年10月,姚庆盘下了这家面馆。虽然面条味道一般,但姚庆能吃苦,勉强可以维持生计。

姚庆的一位朋友说,姚庆老实本分,5年前离婚后独自带着13岁的儿子生活。现场一小孩告诉澎湃新闻,死者最小的儿子在附近某中学读七年级,是他的同学。


2月19日晚,胡河东的母亲冉桂兰接到不少亲戚打过来的电话。

或因未被老板录用起口角

“我怀疑他有精神病,或者是吸了毒。”当日下午,有围观者对澎湃新闻说:“下手这么狠一般人干不出来。”

有媒体称,胡河东或因一元钱对姚庆下了杀手。报道称胡河东吃完面后,姚庆要收5元钱,而胡河东发现店里的招牌上写着“热干面4元”,被姚庆反讥“吃不起别吃”。胡河东因此和姚庆发生口角继而引发肢体冲突,随后持刀将姚庆杀害。

澎湃新闻在事发现场附近,也听到类似说法。有居民称,姚庆之所以每碗面收5块钱,是因为春节期间要涨一块,而姚庆尚未降价。

官方并未对此进行详细通报,不过,有不愿具名的警方人士向澎湃新闻透露,“一元钱引发血案”的说法并不靠谱,据他们了解的情况是,胡某当日中午是到这家店,想找活干。在店内坐了一个多小时,店主并未聘用他,或许是因为发现胡某的表现有些异常,双方可能因此发生口角。

而传到网络上的嫌疑人胡某接受警方调查的照片,作案的菜刀,也被证实属实。

大量传到网上的血腥视频也引起市民热议,有不少市民认为,除了一些围观市民不应该随意转发外,警方在处理现场时,也应该考虑对现场进行管制。


嫌犯的《残疾证》。受访者供图

嫌犯堂兄称“犯案不意外”

胡河东的堂兄胡泽兵是其亲属中最早看到武昌火车站面馆老板被杀消息的人。看到网上流传的嫌疑人接受调查的照片,胡泽兵意识到:“果然还是出事了”。

今年37岁的胡泽兵在距离青海西宁114公里的贵德县打工。2月19日晚,胡泽兵在电话里告诉澎湃新闻,堂弟犯下这样的案子,他并不感到意外。

胡泽兵说,堂弟头脑不正常,做起事来容易冲动,也很容易被激怒。家里人也带堂弟去医院看过,但效果不好,一直未痊愈。去年在工地上,胡泽兵故意搞破坏,甚至和他打了几次架。不过,以胡河东的身板,并不是胡泽兵的对手,胡泽兵把堂弟按在地上制服后,就松开了。

胡泽兵回忆,堂弟是最近一两年才变得不正常的,也不知道是受了什么刺激。“他(胡河东)有精神病,发作起来根本控制不住自己。一回家,家里就不得安宁。” 胡泽兵说,今年,他不敢再把堂弟带到身边打工,就是怕他搞出事情来。

胡泽兵与堂弟的父亲胡德华在同一个工地上。19日,胡泽兵把堂弟出事的消息告诉了胡德华,但胡泽兵没说堂弟是怎么杀的人。据胡泽兵称,胡德华听后一直沉默。澎湃新闻致电胡德华,他始终没接电话。

胡河东的母亲冉梦军则是从突然增多的亲戚来电中得知这一噩耗。一开始,冉梦军只知道儿子在外面砍了人,但不知道砍得严不严重。后来,有亲戚说漏了嘴,冉梦军才知道儿子杀了人。

今年43岁的冉梦军扎着马尾,白发清晰可见。冉梦军的语速很快,提起儿子的种种情形,充满了无奈。


差点砸到冉桂兰的小板凳。

曾因琐事打伤父亲右手腕

胡河东的老家在四川达州市宣汉县三墩乡龙虎村,距离县城97公里。

在冉梦军眼里,小时候的儿子尽管学习不好,但比较懂事,上到小学三四年级就会煮饭、喂猪喂牛。

初初二时,胡河东辍学了。在父母的安排下,胡河东先后到广安市邻水县学洗头理发,后又返回乡里学修了一个多月的摩托车,再跟着木匠师傅学技术。然而,没坚持多久,胡河东就放弃了。

2009年,胡河东的妹妹小琳(化名)出生。为了方便小琳上学,胡德华夫妻俩听从了老乡的建议,在达州市大竹县牌坊乡牌坊北街购买了一套三室两厅的房子。2013年,一家人搬到位于五楼的新房。

新房的门口摆着一台水族箱。三间卧室中,胡河东的那间最大。儿子不在家的时候,冉梦军会把床铺得整整齐齐。

购买新房和装修,让胡家背上了数万元的外债。为了不让胡河东在家里闲着,其父和堂兄带着他去打工。2015年,因一件琐事,胡河东在福建南平打工时将其父的右手腕打伤。彼时,家人认为他是脾气暴躁、不懂事。

去年过年期间,因为差几块钱,胡河东把一部800元购买的手机给了摩的师傅。得知情况后,家人开始怀疑儿子的脑子有点不正常。

过了几天,胡河东的一个举动,让家人决定带他去医院检查:那天早上6点多,胡河东拿着家里的一把小木椅,走到厨房,毫无征兆地砸向正在摘菜的冉梦军。幸好冉梦军及时躲开,才没受伤。当天,胡河东被家人送往宣汉县精神病医院。

胡河东的卧室。

独自出去找工作

据华西都市报报道,宣汉县精神病医院对胡河东的精神检查给出的结论是:意识清楚,定向力完整,计算力差,衣着整洁,接触交谈尚差,问话部分切题,易激怒,坐立不安,未引出幻听症状;思维逻辑障碍,情感不协调,自知力缺失,社会功能明显受损。诊断意见是:精神发育迟滞伴精神障碍。经治疗后,情况好转,于2016年6月25日出院。

同年10月26日,经县市两级残联填发、批准,胡河东拿到了《残疾人证》。该证件信息显示,胡河东为精神残疾,残疾等级为贰级,监护人为胡德华。

冉梦军说,尽管胡德华是儿子的监护人,但胡德华根本无法约束儿子的行为,“他连他爸爸都要打,你说怎么管?”

出院后,胡河东回到青海继续打工。临近过年时,他和父亲、堂兄一同返回达州。

1月21日,胡德华花了1399元给儿子买了一部手机,冉梦军则为儿子买了几件新衣服。但这个年,一家人过得并不开心。

冉梦军回忆,有一天吃完饭,胡德华让儿子去洗碗。哪想到儿子突然冒火说:“啥子,还要我洗碗啊?”说着,胡河东抄起手边的啤酒瓶,准备朝胡德华的头上砸去。冉梦军见状,赶紧冲上前夺下了酒瓶。

2月6日,胡河东独自离家外出。被父母认为找不到活的他走之前跟母亲说:“我哪里找不到活?”走时,胡河东没有提他外出都要拿的箱子,只拿了几件衣服和一袋辣椒。儿子去哪找活,冉梦军根本不知。

冉梦军告诉澎湃新闻,儿子接受警方调查时穿的印有五角星图案的衣服,是她过年前才给儿子买的。

知道儿子因杀人被抓的那晚,冉梦军没有吃饭。没有多少文化的她,不知道儿子22岁的生命会不会就此终结。

律师:是否承担刑事责任应经法定程序鉴定

澎湃新闻查询到,2011年5月1日起实施的《残疾人残疾分类和分级》国家标准载明,“精神残疾二级”体现为适应行为重度障碍;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基本不与人交往,只与照顾者简单交往,能理解照顾者的简单指令,有一定学习能力;监护下能从事简单劳动;能表达自己的基本需求,偶尔被动参与社交活动;需要环境提供广泛的支持,大部分生活仍需他人照料。

重庆康渝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陈晔认为,胡某东持有的《残疾证》,只能证明其是精神残疾人或精神病人,无法证明胡某东在作案时已经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的行为能力。

我国《刑法》第十八条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陈晔称,因此,精神病史以及残疾证明并不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依据,而应当根据司法鉴定结论,以判断嫌疑人案发时是否具有完全的刑事责任能力,或者限制刑事责任能力。

作为有精神残疾的胡某东的监护人,其父亲胡德华是否要承担一定责任?陈晔认为,胡德华不需承担刑事责任,如果法院认定胡某东的行为造成了财产等损失,死者家属可向胡德华提起民事诉讼,在胡某财产不足以清偿的时候,要求监护人承担相应的补充民事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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