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郧阳区通报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典型案例。
1、2017年10月1日、8日,郧阳区妇幼保健院专职司机田松违反公务车辆管理规定,两次私自驾驶单位公车鄂CW3072离开指定停车位,往返于郧阳区城区至十堰城区之间,用于接家人回家、购物。田松受到行政警告处分,区妇幼保健院党支部书记刘国新同志被诫勉谈话。
2、2016年2月,郧阳区能源办向服务对象借款,用于账外核销单位2013年至2016年公务支出陈欠款,其中核销香烟10145元。区能源办技术股股长兼财务会计曹本军受到行政警告处分。区能源办值班副主任张祖云同志受到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过处分。区能源办原主任何杰同志被诫勉谈话。
3、2017年11月1日,郧阳区青山镇水泉沟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秦敏参与并接受服务对象安排的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和健身活动。秦敏同志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2017年7月19日,郧阳区谭山镇八龙庙村党支部委员、村委会委员、村会计范勇违规操办生日宴,收受23名“三亲”以外人员的礼金5000元。范勇同志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5、2017年10月10日,郧阳区叶大乡闵家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徐宗友违规操办宴请,收受5名“三亲”以外人员的礼金1200元。徐宗友同志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以上5起典型案例的查处,彰显了区委、区纪委坚定不移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四风”问题的信心和决心,全区广大党员干部一定要以此为鉴,吸取教训,引以为戒。
全区各级党组织要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不断提高政治站位,发扬钉钉子精神,拧紧管党治党的螺丝,把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作为严肃政治任务,切实扛起政治责任,持续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区纪委监察局将强化监督执纪问责,紧盯“四风”问题新形式、新动向、新面孔、新变种,持续加压发力,对顶风违纪行为,发现一起、处理一起、通报曝光一起,持之以恒保持正风肃纪的强大震慑,决不让“四风”问题反弹回潮。同时,对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力、“四风”问题突出的,严肃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领导责任,以强力问责倒逼责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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