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溪县通报5起扶贫领域违纪问题典型案例 三人被开除党籍

秦楚网讯(十堰纪检监察网)日前,竹溪县通报5起扶贫领域违纪问题典型案例,如下:

1、竹溪县蒋家堰镇龙阳村(龙山村与阳坡村合并后更名为龙阳村)原村干部刘美富、李新章、刘美佑违反廉洁纪律问题。2005年至2015年,刘美富在担任龙山村党支部书记、李新章在担任阳坡村村主任、刘美佑在担任龙山村文书期间,将集体退耕还林申报在本人名下,分别领取6420元、31080元、8560元,用于个人使用。2016年,刘美富在担任龙阳村党支部书记、村主任,李新章在担任龙阳村副书记、副主任,刘美佑在担任龙阳村文书期间,3人将集体土地租金予以私分,其中刘美富共计分得8728元,李新章、刘美佑分别分得2000元。同时刘美富、李新章、刘美佑还存在其它违反廉洁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的问题,均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2、竹溪县水坪镇油坊梁村部分精准扶贫对象不精准问题。2014至2015年,水坪镇油坊梁村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郭承明,村文书刘秀义在该村认定精准扶贫对象的过程中,违反扶贫对象认定程序,违规将不符合政策规定对象纳入精准扶贫对象户。水坪镇党委分别给予郭承明、刘秀义党内警告处分。

3、竹溪县鄂坪乡岷峪村文书钱照成精准扶贫工作履职不到位问题。鄂坪乡岷峪村三组精准扶贫干部钱照成明知贫困户赵某一户人口信息发生变动情况下没有及时跟踪更新,导致在2017年1月6日,省精准扶贫第三方评估验收考核组评估验收中出现扶贫对象扶贫档案信息不准确问题。钱照成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竹溪县兵营镇罗汉湾村文书柯昌华冒领并挪用国家惠农资金问题。2005年1月至2014年12月,柯昌华利用本村村民外迁之机,冒领并挪用本村2户村民粮食直补款5160.9元,冒领并挪用本村1户村民农保金2640元。柯昌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5、竹溪县丰溪镇普岭村党支部书记高维林、文书毛远清精准扶贫工作中不认真履行工作职责问题。2017年2月16日,县精准扶贫评估验收工作组对丰溪镇2016年出列的重点贫困村普岭村进行评估验收中,发现普岭村精准扶贫工作总体情况不明、户数人口不清、精准扶贫档案资料不齐,精准扶贫项目基础设施建设督办不力,进度滞后等问题。高维林、毛远清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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