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楚网讯(十堰晚报)记者 冰客 通讯员 冷冰 报道:记者昨日从市房管局获悉,截至目前,全市棚户区改造新开工已完成45528户(套),完成率为82.33%,其中市本级完成16850户(套),完成率为84.04%。
据介绍,十堰2017年棚户区改造目标任务为55302户(套),其中市本级为20050户。为规范有序地推进十堰棚户区改造工作,市政府高度重视棚改制度建设。按照国家政策规定,结合十堰棚户区改造工作实际,市政府陆续出台了一系列规范性文件,明确了棚改的组织机构、改造原则与操作程序、资金筹措等工作措施,建立了棚改奖励机制,即棚改腾退土地出让净收益,市、区政府按7∶3的比例分成,同时根据各区项目实际,解决了各区房屋征收补偿前期费用来源渠道,化解了棚改瓶颈。
十堰同时建立了棚改激励帮助机制。建立了货币化安置奖励机制。《十堰城区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实施办法》第十三条规定:按期签约的,给予不高于30%的货币奖励。十堰房票安置政策规定,棚改居民选择房票安置方式的,给予5%的现金奖励;为棚改居民购房提供帮助。对选择货币补偿或房票安置方式的棚改居民,市直部门和各区政府(管委会)密切配合,主动与在售商品房项目单位联系沟通,争取优惠价格,引导居民购买到放心房,以此推动货币化安置工作。
市政府成立住房保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全市棚户区改造工作,研究解决棚户区改造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市财政局从市本级筹措的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中,按每户1万元的标准安排房屋征收补偿前期工作经费,用于被征收房屋的面积测绘、价值评估等前期开支,解决了前期经费不足的问题。
另据介绍,从2014年至今,市城投公司已就十堰茅箭区、张湾区、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郧阳区(滨江生态新区部分)辖区范围内的48个棚改(城中村)项目(涉迁居民总户数32299户)向国家开发银行、农业发展银行等申请了棚改专项贷款和基金融资。截至目前,共申报审批棚改专项融资174.28亿元,其中贷款合同150.36亿元,发行棚改专项城投债15亿元,申报审批专项基金8.92亿元。已累计提款70.36亿元,已累计拨付、预借各区使用棚改专项贷款资金46亿元,目前存量棚改融资贷款专项资金结余24.36亿元。
经过一系列的措施,截至目前,全市棚户区改造新开工已完成棚户区改造任务45528户(套),完成率为82.33%,其中市本级完成16850户(套),完成率为8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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