郧西县通报6起扶贫领域违纪问题典型案例

1.2015年至2016年,关防乡政府违规套取扶贫专项资金,用于乡集镇停车场建设;2016年至2017年,该乡二天门村、沙沟村、丁家坪村违规向易地扶贫搬迁贫困户收取老房拆除保证金和超标准收取易地扶贫搬迁自筹资金。关防乡党委书记、时任乡长王才上受到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过处分。其他相关责任人已受到相应处理。

2.2015年至2016年,观音镇观音村、土岭沟村违规套取扶贫专项资金,用于村集体支出。观音镇党委书记、时任镇长胡世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其他相关责任人已受到相应处理。

3.2015年至2016年,涧池乡涧池村、风景村违规挪用扶贫专项资金,用于乡政府集镇保洁费和村日常经费支出。涧池乡时任乡长李宗刚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其他相关责任人已受到相应处理。

4. 2017年8月31日,六郎乡政府副乡长白寿群、正乡级干事李德山和郧西县农村商业银行六郎支行行长陈绍平、职工金铭祥4人在六郎乡龙泉村开展贫困户授信评级工作,中午就餐时对龙泉村提供酒水行为制止不力,执行上级规定不严肃,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白寿群、李德山以及龙泉村党支部书记柯昌敏、副书记孟宪军被立案审查,陈绍平、金铭祥移交其主管部门依纪依规调查处理,龙泉村治调主任柯愈洪受到批评教育处理并责令作出书面检查,村文书孟海金受到批评教育处理。

5.2014年至2016年,郧西县第一中学未严格把关,致使不符合政策的财政供养人员子女纳入贫困生资助对象,违规享受国家助学金。该校校长张万洲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该校团委书记师宗华受到党内严重警告、记过处分。其他相关责任人已受到相应处理。

6.2016年11月,郧西县第一中学教师张志喜违规将其子申请为贫困生资助对象,骗取贫困生资助。张志喜受到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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