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山县人民法院原副院长赵书学被开除党籍

近期,经竹山县委和十堰市纪委批准,竹山县纪委对竹山县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赵书学严重违纪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

经查,赵书学在担任竹山县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期间,违反政治纪律,与他人串供堵口,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在操办儿子结婚和孙子满月事宜过程中收受非亲属礼金;违反廉洁纪律,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金和购物卡,违规从事营利活动;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利用职务之便将个人应当承担的费用在单位财务核销,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他人钱物,在司法工作中违法采取保全措施。其中,赵书学利用职务之便,将个人应当承担的费用在单位财务核销涉嫌贪污犯罪;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他人钱物涉嫌受贿犯罪;在司法工作中违法采取保全措施涉嫌滥用职权犯罪。

赵书学身为党员领导干部,理想信念丧失,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廉洁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且在党的十八大、中央“八项规定”出台和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之后仍然不收敛、不收手,违纪行为性质恶劣、情节严重。

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竹山县纪委常委会议审议并报县委常委会议批准,决定给予赵书学开除党籍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其涉嫌犯罪问题及线索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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