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楚网讯 通讯员 刘英 报道:文盲男子请朋友替其参加驾考顺利通过科目一,而后科目三考试时,又再次请朋友帮其替考,不料被监考人员当场识破。近日,两名男子因涉嫌代考罪被张湾警方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据了解,这是201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实施以来,十堰市张湾辖区查处的首例驾考作弊案。
8月28日,在位于十堰市凯旋大道车辆管理所亨运驾考中心内,科目三理论考试正在紧张地进行着。突然一名考生引起了监考人员的注意。当考官巡视检查证件时,发现一名考生与准考证上的照片差别较大,面部长相不一致。考官当即询问其是否为考生本人时,该考生却支支吾吾,显得有些紧张,不敢抬头,并谎称准考证上的名字搞错了。见此情形,考官认为此人有重大替考嫌疑,于是,将其带离考场,并报了警。
接警后,十堰张湾警方迅速赶赴现场展开调查。在警方的询问下,18岁的小滨很快交代了替柯某参加考试的事实。
原来,28岁的十堰市郧阳区男子柯某是一名文盲。为拿到驾照以谋生,今年7月,柯某决定参加机动车驾驶员考试。由于担心自己文化水平过低,无法通过各项驾考科目,柯某便想到了花钱雇人帮其替考的主意。同为郧阳区老乡的小滨虽然只有初中文化,但在不久前已经顺利通过驾考拿到了驾照。当他得知柯某的想法后,满口便答应了下来。
7月24日,柯某在参加科目一考试时,以不交试卷提前离开考场,并将考试台号告知小滨,小滨随后进入考场坐在柯某的考试台上继续答题的方式顺利通过了考试。8月中询,柯某担心后面的科目三理论考试还过不了,再次邀请小滨帮忙替考,结果冒名顶替的小滨在考场上被抓了个正着。
当警方告知两人的行为已触犯《刑法》的相关条例,将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时,柯某和小滨两人都悔恨不已:“本以为代替别人考试顶多算违规,大不了就是重考,没想到后果会这么严重!”
据办案民警介绍,《刑法修正案(九)》增加了代替考试罪,根据规定,代替他人考试者和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者以及居间介绍、帮助实施代替考试的相关人员,将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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