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江口市经开区管委会原主任朱丹被开除党籍公职移送司法

近期,经十堰市委同意,十堰市纪委监察局对丹江口市人民政府原党组成员、丹江口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原主任朱丹严重违纪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

经查,朱丹在担任丹江口市交通局党组书记、局长,丹江口经济开发区党委副书记、主任、人民政府党组成员等职务期间,违反政治纪律,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对丹江口市交通局违规发放津补贴38.029万元负主要责任;违反组织纪律,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干部提拔、职工录用过程中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的财物4万元(包含在后述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中);违法廉洁纪律,接受他人所送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共计5.35万元,纵容身边的司机利用朱丹本人的职权谋取私利;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套取财政资金41.74万元用于送礼,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所送财物共计103.669755万元。其中,朱丹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问题涉嫌受贿犯罪。另有朱丹主动交代涉嫌犯罪问题线索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朱丹身为党员领导干部,理想信念丧失,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且2013年2月至2016年10月,朱丹仍收受他人所送礼金、贿赂,属于在党的十八大、中央“八项规定”出台和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之后仍然不收敛、不收手行为,其违纪行为性质恶劣、情节严重。

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市纪委常委会议审议并报市委常委会议批准,经市监察局长办公会议审议并报市政府常务会议批准,决定给予朱丹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及线索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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