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市公开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方案

秦楚网讯(十堰日报)记者 周亚晖 通讯员 叶相成 报道:2016年11月26日至12月26日,中央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对湖北省开展环境保护督察,并于2017年4月14日向湖北省反馈督察意见。十堰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中央环保督察整改工作,成立了市委书记张维国任第一组长、市长陈新武任组长,有关市领导任副组长,市直有关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及各县 (市、区)党委政府(管委会)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多次安排部署、交办并深入实地督办整改。为扎实推进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十堰坚持目标导向与问题导向,制订了 《十堰市贯彻落实中央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整改方案》(以下简称 《整改方案》)。

《整改方案》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从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高度,正确认识和处理经济社会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的关系,牢固树立和践行五大发展理念,树立正确政绩观,坚定不移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紧紧围绕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中指出的问题,结合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不折不扣抓好整改,以整改倒逼转型升级、绿色发展。坚持不懈地以环境质量改善为核心,打赢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三大战役,努力在生态文明建设、转型跨越发展上走在全省前列,把十堰建成全国生态文明示范区,为全国生态文明建设提供“十堰样板”。 

十堰坚持问题导向,对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指出的31个问题,实行责任清单、整改清单、销号清单制度,不讲条件、不讲理由、不折不扣地抓好整改,确保一个问题、一套方案、一名责任人、一抓到底。同时,紧盯国家、省、市交办的207个突出环境问题和中央环保督察组交办的73个信访件中未完成整改的问题,加快整改进度,确保2017年底前全部销号。通过整改,确保生态环境质量持续好转。

深刻反思,举一反三,积极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加快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步伐,建立完善适应新时期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要求的制度体系。

《整改方案》明确,十堰主要采取五大措施,以确保整改任务落实落地:一是自觉践行新发展理念。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严格落实“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要求,各级党委政府将环境保护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坚持从人民群众最关心的环保问题入手,持续加大生态环保工作力度。

二是创新生态文明建设机制体制。加强生态文明体制机制建设,编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实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全面加强环境监管执法,依法惩治环境违法行为。严格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加大对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力度。

三是加强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垃圾收集、清运、处置体系和项目建设,提高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运营水平。全力推进城乡污水处理设施和污水收集管网建设,神定河、泗河、剑河污水处理厂完成双回路电源设施改造,建立乡镇污水处理厂运行管理长效机制,确保标准化运行、规范化管理。中心城区新建设污水收集管网45公里,基本实现生活污水全收集全处理,到2017年底,中心城区、县城(含郧阳区)、乡镇污水处理率分别达到96%、85%、50%,重点镇污水处理率达到70%以上。

四是坚决打好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攻坚战。认真落实国家和省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我市实施方案,加大污染治理力度,切实改善环境质量。

坚决打好蓝天保卫战。加强大气污染防治统筹谋划,继续深入实施《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编制完成限期达标规划和“十三五”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加大对燃煤、挥发性有机物、城市扬尘等重点领域大气污染物的综合整治,提高秸秆综合利用率,基本淘汰黄标车,加快淘汰老旧车,对高排放机动车进行专项整治。力争到2022年,基本消除内源性污染而导致的重污染天气,全市空气质量进一步改善,基本达到或优于国家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

进一步推进水污染治理。全面推行河长制,加快推进五河治理项目建设,确保五河水质全部达到“十三五”期间的考核标准。开展马栏河流域综合整治,确保马栏河口断面水质稳定保持地表水Ⅱ类标准。加大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环境问题整改力度,全面启动乡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加快实施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程,全面完成丹江口库区网箱清理任务。

稳步推进土壤污染防治。制订出台十堰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推动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做好土壤污染防治项目储备及土壤污染防治专项实施工作。

五是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地方各级政府要逐年扩大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规模,不断提高重点污染治理项目的政策支持和补贴比例。将各级环境监测监察执法运行经费和能力建设资金纳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鼓励社会资本参与生态环保建设。推进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和服务,加快推动环保产业发展。

《整改方案》要求,各地、各有关单位要本着对口衔接的原则,成立相应工作机构,加强统筹协调,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强烈的使命感,认真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按照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管业务必须管环保、管生产经营必须管环保的原则,抓好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

十堰加大对各地、各部门整改落实突出环境问题和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的督导检查力度,制订督导检查工作方案,实行挂账督办、专案盯办、跟踪问效,定期调度进展情况。采取专项督察、明察暗访等方式,全面掌握整改进度。对在督导检查中发现的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人员不作为、乱作为的,对推进整改工作措施不力、敷衍塞责、拒不整改或问题仍然突出的部门或个人,依法依规实施责任追究。

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期间,十堰各级电视台新闻栏目每周安排5-10分钟时间,专题报道督察整改工作情况;各级党报和政府网站设立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专栏,每周公开一次督察整改进展情况,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各地、各单位大力宣传中央、省、市关于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重大决策部署,引导社会各界积极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努力营造环境保护人人有责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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