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日下午,市创文办组织召开城区“僵尸车”清理整治推进会,加快城区“僵尸车”清理整治进度。
会议进一步明确城区“僵尸车”清理整治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主次干道由市公安交管局负责;背街小巷、居民小区、停车场按照属地管理,由各区负责;市公安交管局、市城管综合执法局、市房管局等部门密切配合,协同共治。
会议要求,各区创文办、市房管局督办街办、社区、物业管理公司按照市公安交管局提供的“僵尸车”所有人、联系电话等信息,逐一通知车主、驾驶人、管理人限期自行转移“僵尸车”。对所有“僵尸车”逐一粘贴《“僵尸车”限期转移告知单》,并做好拍照存档。对限期未转移的“僵尸车”,强制拖移到指定地点停放。全力推进“僵尸车”清理整治,实现告知一批、转移一批、拖移一批。被强制拖移的“僵尸车”,在法定期限内无人认领的,依法公告后予以强制报废。
会议强调,对“僵尸车”清理整治实行清单销号,清理一辆销号一辆,要求各部门要对前期清理转移情况做一次全面统计,并且对后续的清理整治情况一周一汇总、一周一上报、一周一通报,加快“僵尸车”清理整治进度,对清理整治不力的要问责追责。
(十堰日报 记者 纪枫波 通讯员 熊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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