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市纪委通报8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近期,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严肃查处了一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省委六条意见和市委实施意见的问题。现将部分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1. 2016年6月3日至9日,十堰市人民检察院原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检委会委员朱志康,借赴新疆兵团检察院第五师分院(湖北省对口援建单位)调研考察之机绕道公款旅游;未经批准出入霍尔果斯国际边境合作中心。此外,还存在其他违反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的问题。2017年3月24日,经十堰市纪委常委会审议并报市委常委会批准,决定给予朱志康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按程序免去其市人民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检委会委员职务。

2. 2016年12月4日晚,十堰市中级法院原党组副书记、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邱剑明,在具有私人会所性质的场所违规接受十堰市和信茂元置业公司法人代表陈某某的吃请。另查明,邱剑明在担任上述职务期间,曾多次出入该具有私人会所性质的场所。2017年3月24日,经十堰市纪委常委会审议并报市委常委会批准,决定给予邱剑明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按程序免去其市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

3. 2012年12月至2013年1月,十堰市农业局党委委员、总农艺师张敏在分管市农业综合开发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项目办”)期间,为争取相关项目,违规在项目办财务上核销送礼开支共计3.77万元。2017年3月21日,十堰市纪委给予张敏党内警告处分。

4. 2011年1月至2013年3月,十堰市地税局车城分局党支部书记、局长周德兴,为与时任地税局局长杨某某处好关系,分3次向杨某某赠送礼金共计1.2万元,并以祝贺乔迁为名组织市地税局车城分局3名干部到杨某某家,向其赠送礼金。2017年3月21日,十堰市纪委给予周德兴党内警告处分。

5. 2014年至2015年度,郧阳区武阳岭社区书记、主任刘明生违规给社区干部发放计划生育、城市拆迁补贴、奖金共计3.08万元。2017年1月15日,郧阳区城关镇党委给予刘明生党内警告处分。

6. 2016年12月30日,竹山县深河乡井泉村党支部书记、村主任陈善典为其操办生日宴,违规收受非亲属礼金2万元。2017年2月17日,竹山县深河乡党委给予陈善典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7. 2017年4月14日晚上、4月15日中午和晚上,武当山特区文物宗教局党总支部委员、文物管理所副所长肖志喜在武当山某酒店为其女儿操办出阁宴,分三次违规邀请服务对象、本单位在职同事、单位退休职工、外单位干部职工等73名非亲属人员参加,收受礼金共计2.07万元。2017年6月16日,武当山旅游经济特区纪委给予肖志喜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8. 2016年9月,丹江口市公安局交警大队五中队中队长付继永多次违规驾驶警车用于其上下班,造成不良影响。2017年5月19日,丹江口市纪委给予付继永党内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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