郧阳区通报6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

1.2013年3月至2016年3月,城关镇武阳岭社区违规支出误工费、加班费、补贴、奖金、绩效工资共计244035元。经城关镇党委研究决定,给予城关镇武阳岭社区党总支书记、主任刘明生党内警告处分;给予财政所包村会计龚萍批评教育处理。

2.2013年1月,梅铺镇违规给各村支部书记发放补助8500元。经梅铺镇党委研究决定,给予梅铺镇民政办主任王萍诫勉谈话处理;经郧阳区纪委研究决定,分别给予梅铺镇党委原书记肖大海,梅铺镇党委原副书记、镇长王显锋批评教育处理。

3.2013年,叶大乡新潮村违规发放办公费、交通费、电话费等津补贴共计14600元。经叶大乡党委研究决定,分别给予叶大乡新潮村党支部原书记曾立洲,叶大乡新潮村党支部书记张德宝,计生主任、妇女主任周华,党支部委员郑若成诫勉谈话处理。

4.2015年至2016年2月,谭山镇中心学校和谭山镇中学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在公务接待活动中违规核销香烟共计77盒1879元;谭山镇中心学校违规发放节假日值班补助费570元。经郧阳区纪委研究决定,给予谭山镇中心学校原校长周明党内警告处分。

5.2015年6月,大柳乡违规发放计生专干津贴11000元。经大柳乡党委研究决定,给予大柳乡计生办主任谭崇斌诫勉谈话处理;分别给予大柳乡财政所所长李辉胜、财政所负责计生办会计张前进批评教育处理。

6.2013年3月至2014年12月,城关镇城北社区违规发放奖金、补助共计21950元。经郧阳区纪委研究决定,给予城关镇政府工勤人员兼城北社区党支部书记石金文诫勉谈话处理;给予城关镇财政所负责社区会计陈丽批评教育处理,责令城关镇城北社区原书记柏化恒作出书面检讨。

评论一下
评论 0人参与,0条评论
还没有评论,快来抢沙发吧!
最热评论
最新评论
已有0人参与,点击查看更多精彩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