凭借嫌疑人无意一句话 十堰检察官找到证据还原真相

秦楚网讯(十堰晚报)记者 何利 通讯员 王忠勇 卜昌学 报道: 酒后打架过程中,一男子被对方打成肋骨骨折,打人一方有多人被公安机关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检察机关在调查过程中,发现其中一名打人者只是在对方屁股上踢了一脚,这与伤者的肋骨骨折并无关联。最终,公安机关认定其不构成刑事犯罪,遂撤诉。

男子伍某今年27岁,原系十堰一足浴店员工,曾因抢劫罪、非法拘禁罪两次被判刑。2016年4月9日21时许,刑满释放后的伍某在十堰一单位后院,与潘某、欧阳某、徐某、翁某等人同桌饮酒。因翁某与徐某发生纠纷,潘某、欧阳某、徐某、伍某等人对翁某进行殴打,造成翁某肋骨骨折。后经鉴定,翁某所受损伤程度为轻伤一级。随后,潘某、欧阳某、徐某、伍某等人对翁某进行了赔偿,取得了翁某的谅解。

茅箭区人民检察院承办此案的检察官在公安机关讯问笔录中发现,犯罪嫌疑人潘某、欧阳某指认伍某对翁某进行了殴打,伍某在讯问笔录中也承认在其他人把翁某打倒之后,他用脚踢了翁某一下。

茅箭区人民检察院对伍某进行讯问时,伍某对犯罪事实无异议。如果将伍某移送法院起诉,因其有犯罪前科,将被作为累犯加重处理。检察官讯问时,伍某无意间说的一句话引起检察官的注意,“我开始一直在劝架,只是因为场面失控,我劝不住。在其他人把翁某打倒之后,我碍于情面,用脚踢了翁某屁股一脚,现场监控应该有显示。”

如果伍某供述属实,伍某就不具有与潘某等人对翁某进行殴打的共同犯罪故意,其朝翁某屁股上踢一脚也不足以造成翁某肋骨骨折,伍某就不构成故意伤害罪。

办案检察官反复观看现场监控录像,显示伍某一直在劝阻他人殴打,当潘某等人对翁某进行殴打后,伍某朝翁某屁股踢了一脚。

根据监控录像等证据,茅箭区人民检察院与公安机关进行反复沟通。最终,公安机关认定伍某不构成刑事犯罪,遂对伍某作出撤诉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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