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楚网讯记者 李寅 通讯员 石玉芳 雷雨 报道:6日下午,秦楚网记者从市人社局获悉,根据省相关文件要求,决定从2017年1月1日起,对于2016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退职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退休费、退职生活费)的退休、退职人员,调整基本养老金水平。
此次调整对象为2016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退职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退休费、退职生活费)的退休、退职人员(以下简称调整对象)。政策调整具体从2017年1月1日起执行。
具体调整办法为,定额调整:1995年12月31日前退休、退职的,每人每月增加55元;1996年1月1日至2005年12月31日期间退休、退职的,每人每月增加45元;200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期间退休、退职的,每人每月增加35元。
挂钩调整:同时与本人缴费年限和基本养老金挂钩调整。与本人缴费年限挂钩调整,每人每月按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特殊工种换算的缴费年限)每满一年增加2元,缴费年限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与本人基本养老金挂钩调整,每人每月以本人2016年12月基本养老金为基数增加1.6%。
适当倾斜:对符合下列条件的调整对象,在上述调整基础上,再按以下标准增加基本养老金。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享受供给制的,每人每月增加30元;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享受薪金制的,每人每月增加25元;1953年12月31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20元;符合劳社部发〔2002〕9号文件规定的原工商业者,每人每月增加10元。同时符合上述两个及以上条件的,按照就高原则,只增加一项。
另据了解,此次调整人员包括全市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共约15万人。对于企业退休人员,由社保经办机构进行调整,7月底前发放到位;对于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根据正在进行的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参保工作进度,已纳入经办运行的,由社保经办机构进行调整,7月或8月发放到位,尚未纳入经办运行的,由所在单位代为调整,8月底前发放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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