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经十堰市委同意,十堰市纪委对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原党委委员、副局长刘琴的严重违纪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
经查,刘琴在担任十堰市市政园林绿化管理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十堰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党委委员、副局长等职务期间,违反政治纪律,与他人串供堵口,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违反廉洁纪律,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违规从事营利活动,向管理服务对象放贷获利;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所送财物。其中,刘琴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问题涉嫌受贿犯罪。另有刘琴主动交代涉嫌犯罪问题线索移送司法机关进一步调查。
刘琴身为党员领导干部,理想信念丧失,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廉洁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且2012年12月至2016年2月,刘琴仍收受他人所送礼金、贿赂,属于在党的十八大、中央“八项规定”出台和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之后仍然不收敛、不收手行为,其违纪行为性质恶劣、情节严重。
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十堰市纪委常委会议审议并报十堰市委批准,决定给予刘琴开除党籍处分;拟提请市政府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将其涉嫌犯罪问题及线索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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