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区老人高龄补贴标准上调 百岁老人每人每月补贴500元

秦楚网讯(十堰晚报)记者 李寅 谢媛媛 通讯员 汪勇 王娟娟报道:昨日,五堰街办柳林新村社区居委会工作人员对辖区80岁以上老人进行走访,逐步开展高龄补贴年审工作。记者从市老龄办获悉,从今年1月1日起,十堰城区高龄老人补贴标准已上调,并实行按月发放。

在柳林新村社区,居委会工作人员针对高龄老人的不同情况,采取多种方式全面进行年度审查,通过在楼院内张贴通知、电话联系等方式告知老人,需要带上本人户口本、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及时到社区居委会年审,对于异地居住或者行动不便的老人采取上门服务、网上视频等方式进行年审,力求不漏登一位老人。据了解,该社区目前共有208位80岁以上老人,年审工作将于月底结束。

据市老龄办工作人员介绍,从今年1月1日起调整高龄补贴标准后,十堰城区(含张湾区、茅箭区和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80—89周岁老人每人每月补贴100元;90—99周岁老人每人每月补贴200元;100周岁以上老人每人每月补贴500元。同时,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参照十堰城区标准进行调整,所需资金由当地财政解决。目前,十堰80岁以上户籍老人占老年人口总数的9%;80岁—89岁老人48818人;90岁—99岁老人1729人;100岁以上老人44人。

据悉,十堰高龄老人生活补贴制度自2012年4月1日起执行。年龄在80—99周岁(含80周岁),城区每人每月补贴不低于50元、各县(市、区)和武当山旅游经济特区按每人每月不低于30元标准发放;年满100周岁以上(含100周岁),每人每月补贴300元。核定低保、低收入居民等困难群体时,高龄补贴不计入家庭收入。

高龄补贴如何申请和发放?据介绍,高龄补贴以户籍为基础,实行属地化管理,依申请审批后发放。根据个人申请,依据有效证件,经村(居)委会调查核实,乡(镇)、街道办事处审核,县(市)区老龄(民政)部门核批,财政部门委托银行采取社会化形式发放高龄补贴。新增对象从批准之月起发放补贴;对享受高龄补贴人员死亡、外迁的,由公安部门(基层派出所)负责将有关户籍变动情况及时向乡(镇)、街道办事处通报,并从次月起停止发放补贴。

据了解,高龄补贴制度是政府为80岁以上高龄老人解决基本生活问题,提高高龄老人生活质量所实施的福利性补贴制度。十堰是湖北省首个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全面实施80岁以上老人高龄补贴的地级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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