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女子陈某(化名)
云上十堰讯 文、图/记者 罗伟 特约记者 鲍娓娓 报道:贵州一女子陈某(化名)贪图小利,将银行卡以500元的价格借给陌生网友,结果成了电诈帮凶。最终,她被十堰警方抓获。
今年8月10日,张湾辖区居民陆先生(化名)在浏览微信公众号时,看到一则关于“炒股学习,包赚大钱”的广告。陆先生一时心动,便扫码加入了一个QQ群,群里的“炒股大师”每天领着群友们学习“高级别”炒股知识。很快,陆先生被所谓的“炒股大师”天花乱坠地描述洗脑,在其推荐的“XX投资平台”上进行投注。几次下来,陆先生一共挣得2000多元的收入。
“炒股大师”告诉陆先生,将这些钱提现,可以给家人买点礼物。陆先生立即提现,顺利将钱提了出来。这之后,陆先生更加信任对方。后“炒股大师”承诺,陆先生如果充值满80万元即可升级为高级会员,获取更多“内部”信息。于是陆先生开始大额在这个投资平台上充值。然而接下来却接连“翻车”,投资都显示投注失败。着急的陆先生找到“炒股大师”,可对方给的答复却是需要继续投资充值。陆先生这才意识到自己是被骗了,尝试提现失败后立即报警,最终损失84万元。
张湾公安分局刑警大队接到陆先生报警后,在市公安局反诈骗中心的大力协助下,成功将对方涉嫌诈骗的账户资金止付并冻结。在办案过程中,民警发现陆先生被骗的部分钱款汇入了贵州省平塘县陈某的账户。警方成功锁定犯罪嫌疑人陈某的藏匿地,并将其抓获。
据犯罪嫌疑人陈某交代,去年,她通过微信“摇一摇”功能,认识了一个自称黄某的男子,几番打交道,黄某告诉陈某一个“来钱快”的活儿,只要将自己的银行卡及密码、手机卡拿出来,借给别人用来转账,就能“躺着”挣500元。
待业在家的陈某,无固定收入,得知有这么个赚钱机会,便将自己名下的手机卡和4张银行卡“借”给了黄某,黄某立即给陈某转账2000元。
目前,陈某因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已被张湾警方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张湾警方提醒:买卖、租借银行卡、手机卡属违法行为,如有违反将面临信用惩戒、限制业务、严管账户、法律处分。如身份证有遗失经历、手机卡或者银行卡有异常,一定要查询自己名下是否有不知情的手机卡、银行卡存在,以免成为诈骗犯罪的帮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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