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人社部门回答防疫期间工资发放等问题 隔离期间工资按正常劳动支付

楚天都市报极目新闻讯(记者王荣海 实习生季智聪 张李)隔离期间,工资怎么算?8月4日,武汉市长热线12345公布了人社部门的官方答复。

有市民问:个别小区实行封闭管理员工无法正常上班,有员工从外地返汉需居家隔离观察,工资应该如何发放?

武汉市人社部门答复:在此期间,企业应主动与员工沟通,安排员工通过电话、网络等方式居家办公的,按正常劳动支付工资;企业经与员工协商一致,统筹安排员工休年休假、自设福利假等各类假的,按照相关假期规定支付工资。对用完各类休假仍不能上班的,企业与员工协商,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按照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可按不低于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的70%发放生活费。

有市民问:对依法实施隔离措施人员的工资如何发放?

武汉市人社部门答复:由医疗机构或政府依法对新冠肺炎患者、病原携带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等实施隔离措施,导致员工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按正常劳动支付其在隔离期间的工资。

有市民问:常态化疫情防控期间,企业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有什么限制?

武汉市人社部门答复:对依法实行隔离治疗或者医学观察的新冠肺炎患者、病原携带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者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员工,企业不得因此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到期的,分别顺延至隔离治疗期、医学观察期、隔离期期满或者政府采取的紧急措施结束。对被派遣劳动者,企业也不得因此将其退回劳务派遣单位。

有市民问:有员工担心被病毒感染拒绝上班,企业应如何处理?

武汉市人社部门答复:企业要求具备上班条件的员工到岗履行劳动义务的,员工应当服从企业工作安排。对无正当理由不按要求到岗的,企业可依据规章制度予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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