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上十堰讯 记者 罗伟 通讯员 易敏 实习生 黄裕涵 报道:7月30日,记者从市交通运输局获悉,8月1日起,十堰将在主城区开展小微客车租赁经营备案工作。未按要求备案者,将受处罚。
7月30日,市交通运输局下发了《关于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备案的公告》(下文简称《公告》)。《公告》中明确要求,我市将于8月1日起在主城区范围内开展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备案工作。具体内容包括:
备案对象:使用9座及以下的小微型客车从事租赁经营服务的经营者。
备案需具备的条件及提供的材料:取得企业法人资格;投入经营的小微型客车应当经检验合格且登记的使用性质为租赁(以下称租赁小微型客车) ;有与租赁业务相适应的经营场所、管理人员;在经营所在地有相应服务机构及服务能力;有健全的经营管理制度、服务规程、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救援预案;有与开展分时租赁业务相适应的信息数据交互及处理能力,保证服务平台运行可靠;有相应服务人员负责调配租赁小微型客车。
市交通运输局提醒十堰主城区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者,在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有关登记手续或者新设服务机构开展经营活动后60日内,按规定完成备案工作。对于未按照规定办理备案或者变更备案等违法经营行为,将按照《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20年第22号)的相关规定,处5千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据介绍,我市在主城区开展小微客车租贷经营备案工作,是根据通运输部办颁发的《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20年第22号)开始实施的。
请相关企业业主,就近向市交通运输局所属各执法大队办理备案,具体地址及联系方式如下:
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市道路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执法一大队,联系电话:8765027;
茅箭区:市道路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执法二大队,联系电话:8781320;
张湾区:市道路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执法三大队,联系电话:8205077。
在我市各县、市、郧阳区、武当山特区从事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的备案事宜,由各县、市、郧阳区、武当山特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另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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