骑共享单车注意啦!这些都是违法行为,十堰正在严查!

云上十堰讯 文、图/记者 徐国文 特约记者 熊伟 报道:8月1日,十堰公安交管局对城区共享电动自行车逆向行驶、闯红灯、违法载人、未按规定车道行驶等交通违法行为进行专项查处。据统计,当日上午1小时内共查处各类交通违法行为15起。

违法行为人李某阳。

当日9时10分,一位戴着帽子、口罩的白衣男子骑着一辆共享电动自行车从公园路向人民广场方向行驶。此时路口的红灯已经亮起,但这名男子视若无睹,闯红灯通行,最终被执勤交警拦下。最终,男子选择在微信朋友圈集赞(发布自己的违法行为)的处罚。经查,该男子叫李某阳。

违法行为人佘某征。

当日9时32分,一骑着共享电动自行车的男子从人民广场方向行至公园路和大岭路十字路口时,执勤民警发现该男子未在非机动车内通行。面对执勤民警的宣传教育,该男子选择微信朋友圈集赞的处罚。经查,该男子叫佘某征。

违法行为人梁某军。

当日9时36分,一名身着黑色上衣的男子骑着一辆共享电动自行车从公园路向大岭路方向行驶,该男子不仅未按照规定在非机动车道内通行,并且在等待红绿灯时,驶出停车等待区。面对执勤交警的宣传教育,该男子选择微信朋友圈集赞的处罚。经查,该男子叫梁某军。

违法行为人何某。

当日9时50分,执勤民警发现一名骑着共享电动自行车的男子在公园路和大岭路十字路口等待红绿灯时,未按照规定停在非机动车道及违法掉头等交通违法行为。最终,该男子选择罚款20元的处罚。经查,该男子叫何某。

此外,记者还在现场看到,骑共享电动自行车的市民中,除了存在未按规定在非机动车道行驶、闯红灯、逆行外,还存在违法载人、斑马线及人行道未下车推行等交通违法行为,执勤民警分别对这些行为进行了宣传教育和相应的处罚。

记者了解到,对于执勤中发现的共享电动自行车违法行为,十堰交警采取志愿服务、朋友圈集赞、20元罚款三种处罚方式,违反交通法规的市民任选其一接受处罚。据统计,当日1小时内共查处共享电动自行车各类违法行为15起。

市公安交管局副局长兰侠介绍,共享电动自行车属于非机动车,市民在骑行时必须按照规定在非机动车道行驶。同时不要闯红灯、逆向行驶、违法载人。遇到没有非机动车道的路段,市民可从人行道或者斑马线推行借道至有非机动车的路段。

“根据交通运输部等10部委下发的相关文件,共享电动自行车还存在驾驶群体不确定、速度快、没有经过驾驶培训等缺点,建议市民尽量不要选择共享电动自行车出行,如果选择了共享电动自行车一定要按照相关规定安全出行、文明出行。”兰侠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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